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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詢問一下各位前輩的意見,好讓我有個方向。 面試了一家公司說: 加班費+底薪+職等+獎金,才是我要的全薪,然後說大約也有7~8成。 這部分我其實不是很理解,因為他問我期望薪資多少,我寫35K 後來對方說35K是全薪的意思。 想請懂的人可以幫我分析一下,在這謝謝大家。 題外話: 後來我就在某個網站上看到這家公司去年有過勞基法第22條第2項開罰過,這讓我有點猶豫是否要去報到....
新公司提供的薪資與現在的公司差不多,項目也都是底薪+職務津貼+資格津貼等,單論全薪的話其實幾乎差不多 但目前工作底薪35K,薪公司只有20K,且從員工到主管都是這樣子 擔心會不會因此影響到退休金或在其他地方因此吃虧 希望能有前輩提供意見,謝謝!
最近面試了一家設計公司,福利感覺還不錯,辦公室很美,看起來也很歡樂。 整體來說滿想去的,只是老闆說公司的設計師都是「沒有底薪的」!大家都要參加客戶的提案比稿,被客戶選中的話,有做案子才有錢,多接案子就多賺錢,沒接到案子就沒有錢。 這等於是說,如果沒拿下案子的話,前面比稿設計得再辛苦、花再多時間,都是做白工、拿不到半毛錢的意思。 想一想其實有點擔心。雖然對自己的實力和美感還算有信心,但畢竟剛入行還很菜,也不知道要怎麼才能對客戶的胃口,感覺要是一整個月都接不到案子,真的會很崩潰欸~ 想請問一下設計相關行業的前輩們,公司這種「沒有底薪的比稿制度」是正常的嗎?在業界大家都是這樣子的嗎?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