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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28 23:0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面試了一家公司說:加班費+底薪+職等+獎金才是我的全薪。

各位好,想詢問一下各位前輩的意見,好讓我有個方向。

面試了一家公司說:
加班費+底薪+職等+獎金,才是我要的全薪,然後說大約也有7~8成。
這部分我其實不是很理解,因為他問我期望薪資多少,我寫35K

後來對方說35K是全薪的意思。

想請懂的人可以幫我分析一下,在這謝謝大家。

題外話:
後來我就在某個網站上看到這家公司去年有過勞基法第22條第2項開罰過,這讓我有點猶豫是否要去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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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如果你給的資料是確的 ,電力機械設備製造業 品管安規 36-40歲 ,相信你應該也有工作經歷了 ,如果自己都覺得怪 ,覺得對方講的很模糊 ,感覺不好 ,我想你自己也應該知道那就是不好 ,一家公司的獲利 ,如果要建立在ㄠ員工 /情嘞 /或違法之上...,我想這家公司能有多好的前景 /多好的福利 /多好的未來...,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法規是最基本的 ,你有警覺很棒 ,但以你的年紀來說 ,建議你自己要好好規劃 ,畢竟隨著年紀的增長 ,我想你會面臨更多的挑戰和問題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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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說的「全薪」=底薪 + 加班費 + 職等 + 獎金 → 是合理嗎?
這其實是某些公司慣用的模糊說法,有點誤導性。

正常來說:
1.底薪:固定月薪,應寫在勞保投保薪資 & 勞契上。
2.加班費:依法計算,屬於「變動收入」,不應包含在全薪或月薪中。
3.職等/職務津貼:若是固定的補貼,可視為薪資的一部分。
4.獎金:通常為績效獎金,非保證收入,應該分開看待。

👉 所以,如果公司說「你的全薪是包含加班費、獎金等才會到你開的35K」,可能是變相的表達:
「你的底薪是比35K低的,其他靠「加班、獎金」湊到你期望薪資」。

二、關於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被開罰 是什麼意思?
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水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也就是說,若雇主在約定發薪日未給薪、或只發給部分薪資給員工,事後補發給差額,仍算是違反規定。

這意思是指:
這家公司曾經「延遲發薪」或「未依規定給足全額」被勞工局開罰。

三、🚨 這是蠻嚴重的紅燈警訊,
代表:
1.可能資金周轉有問題。
2.或管理制度鬆散、勞資關係緊張。
3.損害信任感。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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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想確認「全薪」的定義與組成是否合理,並擔心公司曾因勞基法被罰,該不該報到。
2 公司說的「全薪=底薪+加班費+獎金+職等」很不合理。
3 正常情況下,底薪才是你該談的薪資核心。
4 加班費應屬額外報酬,不應被列入固定薪資組成。
5 獎金與職等津貼不具穩定性,無法保障你實領收入。
6 對方說的「35K是全薪」代表底薪可能很低,可能違反最低工資。
7 這種薪資結構通常是為了壓低勞保提繳與勞基法責任。
8 去年曾因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被罰,代表未依法給付工資或延遲發薪。
9 有此前科的公司,工作條件與管理風險偏高,需謹慎考量。
10 若公司未明確告知底薪、工時、加班狀況,建議不要貿然報到。
11 你的警覺是對的,這家公司可能不適合長期發展。加班費+底薪+職等+獎金才是我的全薪,不合理。要談的是底薪35K。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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