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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是這樣的。我前陣子考量轉行投了一份跨業界的履歷。 由於我在科技業,反射性用科技業談跳槽的期望薪資%數去寫給產險業的職缺。前提是這份產險工作我想去試試,但事後知道兩種業界底薪差異後很後悔寫太高,可能已經嚇到初審履歷的人吧所以第一關面試機會都沒收到。但我願意接受把期望薪資再往下調,我能接受盡量迎合到那個產險業職缺的調幅。 現在已經過兩週那職缺還在,如果我現在再投一次並寫較低的期望薪資,這樣會不會反而給對方不好的印象? 還是這是有機會嘗試的方案呢?
請問公司是食品公司,剛進公司三個月,月中中秋節 做買一送一活動,但因為提供紙本的規格有誤,我們不知情 的情況下上架至平台。並有客人訂購,並要求一定要履行。 現在經理硬要我來負責賠償,因為我是平台負責人,但當初打上資料的是部門助理。請問賠償責任是由員工負責嗎? 是公司先提供錯誤資料才造成我們失誤,為何是我要賠償損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