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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面試公司的錄取通知書,書面上寫到的薪資3.8w與當初談的薪水不一樣。當初面試講的是1~3個月試用期3.8w/月 ,過了試用期轉為4.2w。Q1:書面上沒有寫『試用期』三字,是正常的嗎?還是想壓我薪水呢?Q2:此外,錄取通知書裡同時也提到有一式兩份的聘僱契約。但,目前也沒收到該合約,該合約是上班報到時才會現場簽字嗎?Q3:哪一份合約將會有明確表示我的個人福利與權益呢?
我現在在一家網拍擔任平面設計師,在工作上老闆跟老闆娘給我很大的空間,而且對我很好,除了常常買吃的給我之外,有時候還會問我想不想跟他們一起去外拍增加經驗,薪水會另外算給我,雖然在那邊上班不到一年,但我真的很喜歡這份工作,只不過是兼職的....我一個人在台北租房子,一個月就要9000塊,兼職的薪水根本沒辦法支撐我的生活,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