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9/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錄取通知書=聘僱契約?

收到面試公司的錄取通知書,書面上寫到的薪資3.8w與當初談的薪水不一樣。
當初面試講的是1~3個月試用期3.8w/月 ,過了試用期轉為4.2w。

Q1:書面上沒有寫『試用期』三字,是正常的嗎?還是想壓我薪水呢?
Q2:此外,錄取通知書裡同時也提到有一式兩份的聘僱契約。但,目前也沒收到該合約,該合約是上班報到時才會現場簽字嗎?
Q3:哪一份合約將會有明確表示我的個人福利與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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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
錄取通知書不等於聘僱契約(聘僱契約為一式2份 ,雙方會需簽名用印且會各留一份),
Q1:書面上沒有寫『試用期』三字,是正常的嗎?還是想壓我薪水呢?---聘僱契約書僅是簡易通知 ,上面會載名你的報到日期 ,薪資 ,職級職等 ,及報到時應準備及繳交的資料...,有些還會寫負責帶你的同仁(夥伴)...等 ,如果你對薪資有疑慮 ,建議直接連絡HR詢問清楚 ,不用在這裡猜 ,用猜的容易有誤解.
Q2:此外,錄取通知書裡同時也提到有一式兩份的聘僱契約。但,目前也沒收到該合約,該合約是上班報到時才會現場簽字嗎? ---報到時都會繳交資料及填寫聘僱契約 /勞健保投保資料 /眷屬報稅資料...等 ,所以應該是報到時會填寫及簽名.
Q3:哪一份合約將會有明確表示我的個人福利與權益呢?---聘僱契約裡面寫的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工工作守則及公司規定你一定要詳看 ,如有疑問或不清楚 ,可現場詢問 ,實務上很多都不看 ,然後一直問問題 ,最後又說當初都沒說 ,所以現在很多企業會在同仁閱讀後請同仁簽名 ,不要到時又說沒看過(不知道),
最後就是雙方的權利義務 ,不可能完全完備 ,所以最後一定會有一項 ,甲、乙雙方對於本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 ,同意以服務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為協調調解單位 ,並同意以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之所在。所以未盡完善之處 ,一定是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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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文句實質,標題字樣並非決定性要素。
2) 書面契約效力壓過口頭承諾、或口頭表述、或口頭希望。
.
Q2 你要去問該公司,不是問網友。
Q3 契約沒寫的,就是靠法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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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的問題概要是關於錄取通知書是否等同於聘僱契約,以及該通知書中提到的薪資是否正確。同時,您也關心是否正常情況下需要等到上班報到時才會簽署聘僱契約。
2 關於第一個問題,通常情況下,錄取通知書確認您已被錄取,但可能不等同於正式的聘僱契約。通知書可能會列明一些基本條款,但聘僱契約通常是更具體、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若您對薪資條款有疑慮,建議在接受通知書之前與公司溝通,明確確定薪資安排。
3 關於第二個問題,聘僱契約通常在您報到上班時簽署。這是一個常見的程序,以確保雇主和員工有機會討論並同意聘僱條款。請在簽署前詳細閱讀契約,如果有任何疑問,可以向公司提出,並確保您理解條款。
4 至於您提到的試用期,即使通知書上未明確提到「試用期」三字,如果您在面試時已經討論過相關條款,公司應該會遵循當初的談話內容。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在簽署聘僱契約時再次確認試用期條款是否包括在內。
5 最後,記住要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公司保持開放的對話,以確保您的薪資和其他條款符合您的期望和協議。
6 祝福您。祝福您在新工作中順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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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感謝您的提問,就我的經驗回饋如下
1.錄取通知書,這是一份正式的報到前通知文件,但其完整力並不及正式的聘僱契約,主要是因為正式的聘僱契約書才會完整地將工作條件&公司準則明確的如列在內,但[錄用通知書],正如其名,就是一份通知書,目的是先簡單地告知您被錄取,加上概要的錄用條件說明(通常會是薪資條件)
2.若面試時確實有提到[1~3個月試用期3.8w/月 ,過了試用期轉為4.2w]建議您可以透過MAIL再次詢問,請HR回覆(MAIL的紀錄在法力上是有效力的)
3.[聘僱合約書]何時簽定,這個做法每家公司並不會一致,我們公司是在發出OFFER的時候,就會夾帶[任職同意書],但我知道並不是每家公司都會這樣。

以上是我對您的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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