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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答案我認為是不行,因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明顯規範,雇主不得索取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另外個資法也有提到使用個資需有特定目的,但是假設面試過後覺得彼此任一方覺得不適合,求職者都可以拿回履歷。 但是為什麼要發問,因為就業服務中心10:16分一位女性打來,然後針對此部分強硬地說只要公司為了求職目的,不管有沒有錄取都要強制審核求職者的履歷 ,即使求職者當下覺得不合適或者對方沒有要錄取,還是不能取回個人履歷,因為公司人資需要完成他的工作,態度口吻相當強硬,當下已經跟他說此行為違反個資法跟就業服務法,但是對方仍舊說這有待確認,如果對方有在面試當下有違反求職者拍照或錄影生成AI仿聲合成視頻,因為無法確定該人行為目的為和沒有辦法確定求職者是否因此遭受損失,故無法有任何權利主張。 為了避免日後有任一求職者因對方的錯誤權利主張,還無法取回個資,進行基礎的個人權益保護,避免將隱私洩漏給求職者,故還是替大家發問澄清概念。 那您認為是否為了公司人資要完成他們部門工作所謂的履歷審核,只要進入求職程序,都需要無條件提供人力資源部門各種求職者資料及隱私?這是否發現人力資源真諦為另一種白手套,公司新型套洗賣個資進行變相合法的商業行為?
新公司電話通知已錄取,後續有在104上詢問正式錄取通知何時會發,新公司直接使用104的到職通知給我,並未有一般錄取通知會有的薪資結構等等細項。 到職通知已發兩週,這幾天看到職缺還有開著,且也有聯繫其他求職者(系統顯示),請問有可能在到職前被反悔嗎? 請問需要怎麼詢問新公司會比較好呢?謝謝🙏🏻
如題,最近有接獲粉桃紅桃子馬克公司面試邀約,對方先詢問你想要的興趣職缺是:客服還是行銷?依個人狀況回答。 然後,仔細回想發現該公司已經之前面試過並未錄取,人資在電話中詢問說,你記得有無面試過?為什麼想應徵我們公司?回答後,人資就說到重點, 詢問: 1、過往完整經歷,要求寫清楚 2、現場個人自傳300字清楚交代經歷跟對你個人成長幫助 然後我就有清楚回答我認為過往經歷是隱私,如果感覺沒有幫助不需要告訴面試公司,該人資尷尬地說,我相信每段工作對您都是有幫助。希望您還是在面試中盡量表達。 接著,我也直接詢問該人資,之前不錄取,為什麼還要再次邀約,您要不要了解該面試官當下不錄取的原因,有必要再次前往面試嗎,這樣也是浪費求職成本,然後過程要是不舒服也是刻骨的經歷。 人資後來打電話來說,因為面試官認為他們客戶服務的內容比較難,我無法勝任所以不再邀約面試了。 我其實聽完很生氣,所以你明知道不適合為什麼還要叫我去?難道是意圖洗個資,到底動機為何? 深桃紅桃子品牌還是還跟富X銀行是連帶企業,是大品牌公司!!想知道該公司的行徑目的為何?
最近面試經驗都很奇特, 一個是面試訊息通知,他通知兩個面試地址,錯誤的在上,正確的地址跟訊隱藏在最下面,結果導航直接導到他提供的錯誤地址,然後提早五分鐘在改過去就遲到了,心裡想說對方是否蓄意。到了以後該行政人員看完就說:我開我的電腦,我給你正確地址了,我給對方看手機上面只有出來錯誤地址,有連結一導就過去,對方沒好氣地糾正後來急忙去正確地點還是遲到。 第二個是,手機時間與公司時間剛好有落差3分鐘,我到比約定時間晚兩分,公司時中晚五分,小姐打上去通報說,面試的來了,說完就讓我站在門口等。結果在等待面試期間,突然想去廁所,才去面試公司發現說該公司男女廁所共一間,是一個房間隔三個空間,兩間蹲式對面有小便池跟洗手台,但是外門可以關,因為去面試裡面有女性行政人員走過來說幫你把外門關起來,我說謝謝以後進到第一間蹲式廁所,突然感覺有一男性衝過來要上廁所,他在外面小便池,結果他突然大聲說原來有人喔,感覺在外面東張西望,我在蹲式廁所裡聽到男性聲音我才知道原來那位女助理故意不關門,卻說謊關門,事後感覺很不舒服,該怎麼心理調適? 其實面對這種求職經驗,有一種很深的感覺像是說: 因為你是求職者,我怎麼欺負妳都沒有關係,你也不會怎麼樣,我用手機拍你,或者都錄你的影像,用AI仿聲錄音偽造視頻,講你壞話你也莫可奈何,你就是失敗者,我欺負妳的話你只要亂說話我就要到處造你的謠,導致說明明求職是一種很正式的行為,求職者還要準備履歷著裝正式,卻有些公司管理很差導致有這些惡質的行為發生,然後進去上班一兩個月,甚至一兩個禮拜可能遭性騷擾霸凌,不敢鬧大因為怕名聲不好只能直接離職,這樣身心壓力跟經濟壓力到底誰承受的了,到底該怎麼改變這種感受,其實他就說我就整整你又沒性侵害你,你到底有什麼不開心,那種自以為是的感覺,那種你真開不起玩笑的感受真的很差,甚至有些人可能不喜歡公司有新進員工,也有遇過面試官在履歷上寫什麼:很想快點回家、工作換來換去,然後等第二關面試官進來就直接詢問,你有事很想快點回家嗎? 利用職務之便,戲耍求職者,人資好像也沒多高尚,開始看不起這個職業了。 想問大家,連面試期間同事的行徑公司氛圍就已經展露本性,有錄取會報到嗎?
如題,從去年年底至今面試快一季,可能由於接近中高齡的關係,加上以往工作年資不長,也在許多面試期間感到惡意,簡言之對於求職者的一些冒犯行為很多,如自己以徵才做自己只是初試為由,但是需要給主管書審,故直接拍面部照片還說有美顏效果.. 或者一些你失業多久!你待業怎麼樣!你好像都做不久等尖銳的言詞,問了又不信,長期的損耗求職成本,許多求職都像上藝能節目一樣被面試官質詢或不禮貌對待,但是心裡想說我只是求職不是像演藝圈為了出名而去上節目,有必要當你的出氣筒嗎? 面對過於彈性的工作,薪資低又有賠款規定,面試時觀察到對方可能有霸凌行為,想詢問管理問題又不斷轉被質疑自己是否有問題,真的想避免爭議覺得找工作身心俱疲。 一面找新工作期間面對存款不斷消耗,精神跟身心不斷消耗的情況,到底要怎麼做可以提升心靈的抗壓,是求職沒錯,但是不斷的被違法蒐集個資要拿回履歷對方還拒絕,然後又利用徵信前公司履歷查核為由不斷抹黑這個人。 其實人真的是會被消耗殆盡的,就在這種充滿惡意的不實徵才跟詐騙之間,然後再被貼上你是劣才(但是可能是詐騙集團眼中可利用的對象)等不好標籤任由在求職路上自生自滅,其實這些都是很不友善的行徑,到底要怎麼提升自己的心靈抗壓,好面對這些惡意求職公司跟惡意消耗的求職成本的壓力。
目前狀態簡介: 1. 工作經驗9年,其中5年外匯金融產業,主做客服、沒有PM經驗,做過管理職 2. 學歷私立科大財金系肄業(預計1-2年內重讀畢業),英文程度略懂 3. 想轉職原因:資訊業較有前景、求穩定公司及職位未來展望性 4. 待業中,目前求職3個多月,Giver協助修改履歷數次 5. 投遞履歷200+,實際面試約20+,皆為資訊業PJM職位 6. 面試完收到的反饋皆為:學歷不足、資訊背景不足、與工程師溝通經驗不足、口條好、反應快、適合Account manager職位(因有客服經驗) 7. 近期確定的offer兩間,皆為小型軟體公司,薪資待遇45k/月、沒有年終及專案獎金、員工流動率高 抉擇問題: 1. 繼續投遞履歷,直到找到穩定且理想的公司 2. 接受這兩間其中一間的offer,累積經歷幾年後重新找工作 3. 先從專案助理的職位開始找起 4. 先嘗試資訊業Account manager職位,之後看有沒有機會轉PM 5. 其他建議皆可討論 如有其他疑問再補充,感謝各位的觀看及提點~!
因為長期沒工作存款見底,逼不得以去人力派遣找工作,但是現在人力派遣浮濫索取個資,人力派遣以書審為由要求寫個資填契約書、先繳交資料後告知未錄取,但是身分證照片正反面影本已經繳交及帳戶資料已提供,像該人力派遣若為惡意行為如何保障求職者權益,以防自己帳戶淪為詐騙集團工具或個資遭盜。 如最近一個xx人派就這樣,以短期工招聘以提供原本可隔日上班但臨時取消,還有一個大量廣告在某工業區的物流人派也跟他們都是違反勞基法17-1,叫人去現場面試,但是人力派遣幫公司找人原本就不能再叫求職者過去面試﹐結果他們還是這麼做,感覺不斷遭戲耍、面試不斷遇到違法的人力派遣跟公司該如何做以求自保求職者權益?
如題,不肖業者人派已徵才為由,藉由面試前要求先填寫制式履歷,履歷卡上印有個人聲明,強制同意該單位以特定目的(徵才)為由蒐集求職者資並聲明同意要求徵信金融往來紀錄,明顯違法,這種工作如果不願意參加就沒有錄取機會,但是若提供後又擔心是假職缺真利用徵信個人金融紀錄進行違反求職者意願之金融徵信,甚至擔心外洩求職者金融紀錄個資,這樣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假職缺,如果已簽屬就業服務條款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如題,如面試中不斷有 你為什麼上份工作提離職?你好像工作期間不長? 你通勤距離會不會太遠?你失業多久了 等不斷質詢式提問,這樣是不是有點類似面質技術,質詢的同時也說明了面試官或公司對於用人是有很多疑慮,溝通也偏向不客氣,想詢問如果事後有遭錄取,面對這樣的質詢式提問面試風格的公司,大家會選擇報到嗎? 感覺該公司也是屬於懷疑多、較不好相處的公司,雖然說工作不要怕麻煩,但是大家為了避免事端、會盡可能避免有爭議的狀況,所以想詢問大家意見。
1、如題,由於現在面試發現很多公司會有賠償陷阱,常見如保密條款、洩漏個資或公司機密就賠償等,或者承攬契約因無按照對方指定完成公司遭求償往員工身上灌或最近面試到因為助理工作保管不慎導致物品遺失賠償、公司因為犯規需罰款倒扣等..藉口方式五花八門,想詢問這種求償要如何明確流程保障自己權益。 2、之前有詢問過相關部門,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職場由主管因不滿新人表現而利用賠償、扣款、違規等手段去跟新人求償(不知道是私人立場還是藉由公司名義)這些狀況該如何應對防範呢? 3、如果假設真不幸有賠償爭議,有詢問過需要訴諸法律,以保障權益並且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由同一公司、或公司不知情的狀況下由不肖主管不斷用類似藉口向員工求償,甚至因為發現可以這樣輕易勒索員工一而再再而三製造霸凌事件,這樣該怎麼避免應對呢? 4、許多公司會有履歷查核或者下方填寫詢問是否有目前有民刑事訴訟、是否有債務等問卷式履歷是否真有賠償爭議並走相關法律程序就是民事訴訟部分。有必要求職時因履歷設計為問卷式告知嗎?還是得以就業服法提供之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而拒絕提供且簽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