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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剛進一間食品公司擔任行銷企劃,想要跟公司人資要取一份入職時簽訂的合約一份,自己留存當作權益,且在簽訂合約時還有簽訂試用期合約,向人資詢問是否可給我一份合約書,卻遭到人資拒絕說不可以給我一份合約,請問我是否可以拿到一份合約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您好,最近換了一份新工作,但是對方要求我簽的合約書上有幾點感到奇怪,想請教各位。 1. 乙方正常&延長工作時數每日為9小時,上下班須按甲方規定依實際出勤時間。 一開始是說薪資32K不含加班費,進去後才得知每日工時為9小時,9小時過後才算加班費。 2.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營運需求輪班,並採四週變形工時,彈性排班及調整上下班。 有上網查詢變形工時的相關資料,但是實際上指定休假4天,另外3天為雇主排休,總休假只有7天,跟一開始面試時說月休8天甚至更多的說法有出入,但是其他同事有人休到9天。 以上是我對於合約的問題,在煩請各位高人解答,謝謝。
經過近兩個月的面試最近終於又找到一家比較符合期望的工作,是一家日商知名品牌的行銷職位。 當初求職也是希望以大公司去找,畢竟整體規範體系比較完善 因為面試過程中跟主管也是相談甚歡,工作也符合預期最後也有幸錄取 只是在收到offer後,礙於面試時間過去一段時間,有回信跟HR再一次請教公司的福利制度與休假加班制度,以便自己做評估。 沒想到HR沒有回信而是致電跟我大致上又講了一下,聽完後覺得好像有符合預期就回復了可報到日期,也順便詢問能否先將勞動合約發過來我看一下。 沒想到HR直接說回覆說,他們公司沒有在簽署勞動合同只有員工手冊福利制度都在裡面,聽到的當下其實蠻詫異的,畢竟是百人以上的大公司,那在電話中說到年終保底一個月以其其他業績獎金不就等於都沒有實體到保障嗎⋯⋯(offer信只有寫核薪的月薪數字) 未來如果有爭議感覺也會沒有立足點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想問一下這樣的公司還是適合去工作嗎? 或是自己有想說保險起見要不要回信給HR列點確認當初電話中的福利制度,但又擔心入職前這樣的行為會引起公司觀感不好,入職後反而不好受? 再麻煩各位前輩解惑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