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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26-30歲

經過近兩個月的面試最近終於又找到一家比較符合期望的工作,是一家日商知名品牌的行銷職位。 當初求職也是希望以大公司去找,畢竟整體規範體系比較完善 因為面試過程中跟主管也是相談甚歡,工作也符合預期最後也有幸錄取 只是在收到offer後,礙於面試時間過去一段時間,有回信跟HR再一次請教公司的福利制度與休假加班制度,以便自己做評估。 沒想到HR沒有回信而是致電跟我大致上又講了一下,聽完後覺得好像有符合預期就回復了可報到日期,也順便詢問能否先將勞動合約發過來我看一下。 沒想到HR直接說回覆說,他們公司沒有在簽署勞動合同只有員工手冊福利制度都在裡面,聽到的當下其實蠻詫異的,畢竟是百人以上的大公司,那在電話中說到年終保底一個月以其其他業績獎金不就等於都沒有實體到保障嗎⋯⋯(offer信只有寫核薪的月薪數字) 未來如果有爭議感覺也會沒有立足點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想問一下這樣的公司還是適合去工作嗎? 或是自己有想說保險起見要不要回信給HR列點確認當初電話中的福利制度,但又擔心入職前這樣的行為會引起公司觀感不好,入職後反而不好受? 再麻煩各位前輩解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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