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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已在搜證資料,準備檢舉前公司 各位前輩好,想向勞工局檢舉前公司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我主動提離職,有不短的宣告日,但公司強迫我提早離開,後面還用我的休假去扣,我很不滿意也有提出疑慮及爭取,最後我(很不爽)同意公司的離職日 但這口氣真的吞不下去,我決定檢舉目前搜證中,一不做二不休就一併處理 1、準備討回原本的宣告日薪水。 2、之前被凹的加班費。 但 1、我需搜證到怎樣的地步才算完整? 2、退出群組了,雖然LINE上對話有工作內容,但這樣舉證算數嗎? 3、雖然離職日是被迫的,但我還是簽名了, 所以算是我默認離職日的意思嗎? 那我檢舉這一項有勝算嗎? (LINE上我有向公司提出疑問的對話記錄,但也有我同意離職日的對話記錄) 4、我確實有加班屬實,可是LINE不一定有加班的內容,必竟留下來加班不是 一直在使用LINE,有時是趕些內部的工作這樣怎麼辦? (只能依照下班打卡的時間嗎?我被凹很多了,真的不想再白送給他們了) 5、討回加班費,金額我自己也難以估計與精算精準,該如何處理? 怎麼做對我才是有利的? 6、如果對方把金額都補給我就算是合解嗎?那他們還會被勞工局罰錢嗎? (我是傾向2樣都要,必竟他們是慣犯了,真的很可惡) 7、檢舉後對我有什麼影響?之後的新公司會知道嗎? 8、如果調解庭我不出席妥託人出席這樣OK嗎?對我一樣有利嗎? (我也不是很 想看到他們,必竟確實有點…怪) 以上,若不嫌麻煩請為我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