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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1.目前是在職中 2.上個禮拜的某天我早上出門辦事情,在回家的路途發生意外腳底燙傷了,接著就看醫生做傷口緊急處理及報警看監視器畫面,當天因兩位上層主管都放假狀態 我找不到人可以請假 便打給了同事詢問,問到也是傳訊息告知而已便去處理傷口 後面因痛到暈倒醒來後已經超過下午兩點半我趕緊傳訊息告知主管因腳燙傷不能上班 ,晚上去看第二次醫生 隔天有繳交證明但主管卻判我因晚半小時請假所以那天就是曠職 請專業的主管幫我看看這樣是不是能以曠職論下去紀錄呢?

因意外晚半小時請病假被公司判當日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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