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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9/30 5:0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前幾天因意外腳燙傷 晚半小時請病假被公司判當日曠職

1.目前是在職中
2.上個禮拜的某天我早上出門辦事情,在回家的路途發生意外腳底燙傷了,接著就看醫生做傷口緊急處理及報警看監視器畫面,當天因兩位上層主管都放假狀態 我找不到人可以請假 便打給了同事詢問,問到也是傳訊息告知而已便去處理傷口 後面因痛到暈倒醒來後已經超過下午兩點半我趕緊傳訊息告知主管因腳燙傷不能上班 ,晚上去看第二次醫生 隔天有繳交證明但主管卻判我因晚半小時請假所以那天就是曠職 請專業的主管幫我看看這樣是不是能以曠職論下去紀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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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沒有人喜歡發生意外 ,首先 ,對於你遭受的意外 ,個人表示同情 ,既然已經發生 還是要先以把自己身體照顧好來才是最重要的 ,對於已發生的情形 ,建議先以公司內部溝通為優先 ,若當天的確有意外事實發生 ,你也有相關就醫或報警紀錄 ,這些都是佐證 ,如果公司不願意接受 ,請公司提出理由 ,若損害你的權益 ,建議你告知公司你要去詢問勞工局等相關單位 ,看有哪一條法規是判定曠職 ,就算是曠職 ,也是要有相關定義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勞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這被視為「曠職」行為.
,所以你發生的意外是"無正當理由"? ,還是一樣 ,身體是自己的 ,身體要先康復來 ,該處理的事情要處理 ,如果你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例如算曠職 /不給你請病假要你請事假/ 請假遭受刁難...) ,不要擔心 ,你可以爭取你的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2人拍手・

首先,真心希望你的燙傷能夠早日康復。面對這樣的情況,確實讓人感到困擾。

原則上雇主應該尊重員工的病假權利,尤其在緊急醫療情況下。一般來說,員工在發生緊急意外時,應該儘快通知公司,但在無法及時通知的情況下,事後補交醫療證明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在你的情況中,你已經在第一時間內嘗試聯絡公司,並且事後也提供了醫療證明。公司以你遲半小時請病假為由判定曠職,似乎有些不合理。建議你可以:

1. 與公司的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進行溝通,解釋當時的緊急情況,並提供完整的醫療證明和報警紀錄。

2. 如果公司仍然堅持判定曠職,你可以考慮尋求勞工局的協助,了解自己的權利,並請求調解。

3. 在未來,若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儘量保留所有相關的通訊紀錄和醫療文件,以便在需要時提供證明。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幫助你解決目前的困境。若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協助,考慮諮詢專業的勞工法律顧問。

祝你早日康復,工作順利!

2人拍手・
1人肯定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這裡有一些建議和分析:

一、目前正在上班中
你目前的工作狀況對事件的處理有直接影響,特別是在申請假期和管理健康狀況方面。

二、上個禮拜不測
你在回家路上燙傷腳底,此時需要進行緊急處理,也報警並尋求醫療救助,這是一個適當的反應。

三、無法主管請假
由於當時主管不在,你找同事協助通知並處理了請假陷,但因為處理傷口而後暈倒,無法及時假請。

四、醫師論證與曠職
標準主管依你延遲規定請假的情況,判定次日為曠職。你提供了醫生證明,但是否能免於缺勤紀錄,取決於公司政策和主管的判斷。

五、專業意見
建議您請求主管或公司人員進行正式的書面記錄,並尋求進一步的幫助。緊急狀況,調整出勤記錄。

總結來說,你在突發意外情況下的行為是合理的,但公司的管理規定可能要求及時請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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