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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1.教保員,工作中,7/23-10/23為適用期 2.因為身體&精神負荷不了工時,加班沒加班費,所以提離職 3.園方主管說明確接到我離職意願日期為8/28,我告知時間為8/22 4.簽2年合約,合約內容有提前離職須提前2個月告知&違約金2萬4 問題一,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是【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我工作未滿3個月也不介意付違約金只想趕快離職,但園所不放人用職業道德跟工作圈子壓人,我可以寫離職信跟交違約金然後走人嗎? 問題二,園所一直不願跟我溝通交接需準備的工作內容,有人有經驗可以告訴我該準備甚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