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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目前是MIS人員,到公司還不到一年。算是我的第二份工作。 現在的公司很多設備跟場地需要遷移,所以這幾個月一直處於加班的狀態(幾乎每天都2小時起跳) 有時候甚至是假日周末都要到公司加班 但是公司一直以來都是責任制的傳統,至多是有補修讓員工申請 可能跟主管也有一點關係,他本身是沒在報加班的,所以幾次詢問後,都是: 因為公司規定.......所以加班沒辦法報+我也沒有在報加班阿,每天還比你晚下班 會爆發是因為這幾天因為要跑銀行,所以需要請假,送單後被主管退回來了,說公司現在很忙人力不夠,等事情都過了再去就好 我覺得這樣很不公平,領一份薪水跟賣給公司差不多 要做公事去報加班,跟我說公司規定沒辦法報, 一副很像公司得規定多動不得的樣子 凹員工還能凹的一臉委屈 休假也是公司的事情才是事情,很討人厭 想請問各位,是怎麼看待這種事情? 難道這樣的公司風氣除了離職之外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以前的公司也有這樣的問題,有老員工離職後去檢舉,公司還是老神在在,沒什麼影響的感覺 勞資雙方不能是一種合作關係嗎? 怎麼都搞得很像賣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