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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目前是MIS人員,到公司還不到一年。算是我的第二份工作。現在的公司很多設備跟場地需要遷移,所以這幾個月一直處於加班的狀態(幾乎每天都2小時起跳)有時候甚至是假日周末都要到公司加班但是公司一直以來都是責任制的傳統,至多是有補修讓員工申請可能跟主管也有一點關係,他本身是沒在報加班的,所以幾次詢問後,都是: 因為公司規定.......所以加班沒辦法報+我也沒有在報加班阿,每天還比你晚下班會爆發是因為這幾天因為要跑銀行,所以需要請假,送單後被主管退回來了,說公司現在很忙人力不夠,等事情都過了再去就好我覺得這樣很不公平,領一份薪水跟賣給公司差不多要做公事去報加班,跟我說公司規定沒辦法報,一副很像公司得規定多動不得的樣子凹員工還能凹的一臉委屈休假也是公司的事情才是事情,很討人厭想請問各位,是怎麼看待這種事情?難道這樣的公司風氣除了離職之外沒有別的辦法了嗎?以前的公司也有這樣的問題,有老員工離職後去檢舉,公司還是老神在在,沒什麼影響的感覺勞資雙方不能是一種合作關係嗎?怎麼都搞得很像賣身契?

公司文化公司規定大於天溝通協調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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