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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好, 我於2023/11初跳槽至A公司,入職之後說實在話公司文化偏向小團體鮮明.(中午一定要一團一團一起吃飯)或是那種喜歡聚在一起講話聊天的團體,偏偏我本人屬於休息時間很需要個人空間的人,所以我幾乎都一個人吃飯,上班就認分的做事. 漸漸的我發現公司的作業程序很雜亂以外,還時不時我依照帶我的人教的方式去執行任務卻被另外的窗口打回票說我不能這樣,多重標準加上混亂的流程,事情又多又雜,交接也是雜亂無章,有時候也是會讓人心煩,好似連一點情緒都不可以表露出來,我開始萌生我想離開的想法但我還是很認分的做事. 熟料,上周五下午時段人資忽然走到我旁邊叫我去前面小圓桌聊聊,結果果不其然說什麼"業務部覺得我不喜歡這邊,情緒控管上有問題"要資遣我. 又提到,因為是公司提出預告,所以勞健保會多加10天給我,但是這10天沒有薪水,會給微薄資遣費,連同1月份19天的薪水於下個月5號一起給我,還有所謂的非自願離職書. 先不論他們的理由,光是年前出這一幕,我覺得超沒品以外,請問他們說預告10天所以沒有謀職假,我那10天也沒薪水,只有勞健保,但也不用進去公司這樣是合法的嗎? 勞動基準法雖然有法規說"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這個定義為何? 我實在不理解,安靜做事但是與人溝通我沒有任何口出惡言或是激動,到底他們資遣我的理由何來? 我沒有喪志,這是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本人也有經濟壓力沒有時間難過,我要快點振作起來去找新工作機會,以上,還請各位大大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