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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剛跳槽不到三個月,卻遭公司無預警年前資遣

各位版大好,
我於2023/11初跳槽至A公司,入職之後說實在話公司文化偏向小團體鮮明.(中午一定要一團一團一起吃飯)或是那種喜歡聚在一起講話聊天的團體,偏偏我本人屬於休息時間很需要個人空間的人,所以我幾乎都一個人吃飯,上班就認分的做事.
漸漸的我發現公司的作業程序很雜亂以外,還時不時我依照帶我的人教的方式去執行任務卻被另外的窗口打回票說我不能這樣,多重標準加上混亂的流程,事情又多又雜,交接也是雜亂無章,有時候也是會讓人心煩,好似連一點情緒都不可以表露出來,我開始萌生我想離開的想法但我還是很認分的做事.
熟料,上周五下午時段人資忽然走到我旁邊叫我去前面小圓桌聊聊,結果果不其然說什麼"業務部覺得我不喜歡這邊,情緒控管上有問題"要資遣我.
又提到,因為是公司提出預告,所以勞健保會多加10天給我,但是這10天沒有薪水,會給微薄資遣費,連同1月份19天的薪水於下個月5號一起給我,還有所謂的非自願離職書.
先不論他們的理由,光是年前出這一幕,我覺得超沒品以外,請問他們說預告10天所以沒有謀職假,我那10天也沒薪水,只有勞健保,但也不用進去公司這樣是合法的嗎?
勞動基準法雖然有法規說"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這個定義為何?
我實在不理解,安靜做事但是與人溝通我沒有任何口出惡言或是激動,到底他們資遣我的理由何來?
我沒有喪志,這是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本人也有經濟壓力沒有時間難過,我要快點振作起來去找新工作機會,以上,還請各位大大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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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0

您好
首先很抱歉你在年前還遇到了這種事 ,自已要盡快調整 ,再來就是你的資訊 ,你是在電子製造 業務銷售 41-45歲 ,這資訊是對的嗎? ,也不知你工作職涯有多長? ,如果你有經驗 ,應該不會如此驚慌失措吧 ,你提的問題很多 ,也很多狀況你也沒說清楚 ,依你敘述的問題回覆,
1.漸漸的我發現公司的作業程序很雜亂以外...好似連一點情緒都不可以表露出來,我開始萌生我想離開的想法但我還是很認分的做事.---你的狀況有讓主管知道嗎? 有跟主管回報每天工作的狀況和進度嗎? 回報了幾次(有20次以上嗎)? 跟主管談了幾次?(有20次以上嗎?) 工作不是一直默默在做 ,也不是一定都要人家教人家帶 ,也許你都不說 ,主管以為你沒問題(你都會) ,因為這些你也都沒有相關敘述 ,我沒說誰錯誰對 ,如果你是主管 ,你每天忙得要死 ,你會希望哪種部屬呢? ,會跟你回報讓以安心的部屬 ,還是默默在那做燜不吭聲的部屬(獨行俠) ,再來大家是團體生活 ,新的環境 ,自己就是要盡快融入 ,要與人為善 ,對大家來說 ,你是陌生的 ,要怎麼盡快融入 ,就要看你自己.
2.上周五下午時段人資忽然走到我...,結果果不其然說什麼"業務部覺得我不喜歡這邊,情緒控管上有問題"要資遣我.---請他提出是用哪一條來資遣 ,還有你當初進來簽的勞動契約裡的相關規定 ,這你自己要弄清楚.
3.又提到,因為是公司提出預告,所以勞健保會多加10天給我,但是這10天沒有薪水,會給微薄資遣費,連同1月份19天的薪水於下個月5號一起給我,還有所謂的非自願離職書.---你要問是哪種法條有規定可以不給薪 ,你請人資回覆 ,相關證據自己要留底(對話/郵件/文件) ,在法條上沒有所謂的不給薪 ,當然資遣費也是依你的在職日期計算給你 ,至於是不是要跟薪水一起發 ,這就沒有規定.
4.請問他們說預告10天所以沒有謀職假,我那10天也沒薪水,只有勞健保,但也不用進去公司這樣是合法的嗎?---沒有所謂的不用進去公司 ,如果你沒進公司 ,那就是沒在公司服務 ,那是請假嗎? 還是曠職? 若當天沒進公司服務 ,也沒請假 ,那公司本來就不該給你當天薪水的不是嗎? ,還是一樣要問清楚 ,為什麼不用來 ,是請假 ,還是公司要求 ,如果是公司要求 ,那是依什麼來要求 ,一樣都要留證據 ,不要到時各說各話.
5.勞動基準法雖然有法規說"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這個定義為何?---公司要舉證 ,且要給勞工改善時間 ,若真沒有辦法解決 ,也沒有是當職務可安置時 ,就予以資遣. 當然 ,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 ,證明你自己沒有那麼差 ,你也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但之後你會面對要花時間調解 ,要花時間準備資料 ,你覺得你在下一家公司工作剛進去時 ,還要常請假(因為要調解) ,如果你評估過這些成本你能接受 ,也嚥不下這口氣 ,你當然可以追求你的程序正義 ,但如果你贏了 ,公司讓你回去上班(不給你資遣費) ,你會回去嗎?.
6.我沒有喪志,這是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本人也有經濟壓力沒有時間難過,我要快點振作起來去找新工作機會,以上,還請各位大大們解惑.---失敗不可怕 ,怕的是一直在重複失敗 ,如果都是檢討別人 ,也許會忘了自己也有該改進的地方 ,相信你也不希望都一直這樣試工作下去 ,每家公司都有每家公司的文化 /風格 ,也有每家公司的管理模式 ,和主管/夥伴...,進去就是要盡快融入 ,人家都可以 ,為什麼你不行 ,剛進去因為新 ,大家對你陌生 /有敵意 ,那也是應該的 ,大家都要經過相處 /了解 ,每個人都是這樣過來的 ,自己要調適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人拍手・

首先,我真的很抱歉聽到您必須經歷這樣的狀況,年前面對突然的失業確實是個相當棘手的問題。至於這種情況,我會盡力提供您一些建議和一些法律方面的資訊,幫助您瞭解並落實自己的權利。
首先,對於“不能勝任工作”這個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這是相當主觀且模糊的。據我的了解,這通常會參考工作的需求以及員工的表現。例如,如果員工持續無法達到工作的關鍵績效指標(KPI),或者無法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務,可以被視為無法勝任工作。然而,由於這是主觀的判定,因此在您感到困擾且無法理解被資遣的原因時,決定可以先求助於相關的勞工權益機構或專業的法律顧問。
至於提前預告的十天期間,您可以按照公司的決定不必進行工作,但勞健保應該要持續支付。至於這期間是否有薪資,這需要回去確認您的勞動契約以及公司的政策。
對於資遣的賠償問題,一般來說,如果員工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公司應該要支付相對的賠償。然而在您的情況下,公司已經提前通知您,那麼這個問題可能向法律顧問求證會比較明確。
我理解這絕對是困擾您的情況。這是大幅度變動的時期,讓你有許多不定性感覺。但我想提醒您的是,您並不是孤單的。在這種時刻,不要害怕尋求幫助,不論是法律方面或是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援。同時,別忘了給自己一些時間和空間去處理這件事情。
希望這些建議可以對您有所幫助。我為您的情況感到遺憾,但也保持著樂觀的信念,相信您會找到一條更適合您的道路。預祝您找到新的工作和開始新的人生階段。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對於您的處境,可以感到您的辛苦與不解。祝福您可以盡早找到理想的工作!

一般來說,公司與新進員工都會約定試用期,並且通常是三個月。以此推算,換個角度想,或許公司是認為與其到試用期滿才通知您不合格,壓縮您的求職期間,使您錯過年後轉職潮產生的工作機會,不如在年前先與您終止勞動契約,讓您可以盡快找到下一份工作。再加上,就如您對公司內部運作的觀察,這份工作與您彼此不適合,或許早點離開也不失為是一件好事。

至於您對於「資遣通告規定」及「資遣事由」有疑慮,這些對於非勞動法專業的工作者而言是相較複雜的問題,必須通盤了解您與貴公司兩方的約定及實際狀況,才有足夠的資訊正確回答。如果您已經離職不想追究,加上經濟方面有壓力,建議您可以將找工作放在第一優先;如果您想要與前公司進行勞資爭議程序,可直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請,需要正確資訊也可洽主管機關的勞工諮詢專線。

附上勞動部網站QA:
 https://www.mol.gov.tw/2623/2625/2628/qaList

以上,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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