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剛跳槽不到三個月,卻遭公司無預警年前資遣

各位版大好,
我於2023/11初跳槽至A公司,入職之後說實在話公司文化偏向小團體鮮明.(中午一定要一團一團一起吃飯)或是那種喜歡聚在一起講話聊天的團體,偏偏我本人屬於休息時間很需要個人空間的人,所以我幾乎都一個人吃飯,上班就認分的做事.
漸漸的我發現公司的作業程序很雜亂以外,還時不時我依照帶我的人教的方式去執行任務卻被另外的窗口打回票說我不能這樣,多重標準加上混亂的流程,事情又多又雜,交接也是雜亂無章,有時候也是會讓人心煩,好似連一點情緒都不可以表露出來,我開始萌生我想離開的想法但我還是很認分的做事.
熟料,上周五下午時段人資忽然走到我旁邊叫我去前面小圓桌聊聊,結果果不其然說什麼"業務部覺得我不喜歡這邊,情緒控管上有問題"要資遣我.
又提到,因為是公司提出預告,所以勞健保會多加10天給我,但是這10天沒有薪水,會給微薄資遣費,連同1月份19天的薪水於下個月5號一起給我,還有所謂的非自願離職書.
先不論他們的理由,光是年前出這一幕,我覺得超沒品以外,請問他們說預告10天所以沒有謀職假,我那10天也沒薪水,只有勞健保,但也不用進去公司這樣是合法的嗎?
勞動基準法雖然有法規說"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這個定義為何?
我實在不理解,安靜做事但是與人溝通我沒有任何口出惡言或是激動,到底他們資遣我的理由何來?
我沒有喪志,這是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本人也有經濟壓力沒有時間難過,我要快點振作起來去找新工作機會,以上,還請各位大大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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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0

您好
首先很抱歉你在年前還遇到了這種事 ,自已要盡快調整 ,再來就是你的資訊 ,你是在電子製造 業務銷售 41-45歲 ,這資訊是對的嗎? ,也不知你工作職涯有多長? ,如果你有經驗 ,應該不會如此驚慌失措吧 ,你提的問題很多 ,也很多狀況你也沒說清楚 ,依你敘述的問題回覆,
1.漸漸的我發現公司的作業程序很雜亂以外...好似連一點情緒都不可以表露出來,我開始萌生我想離開的想法但我還是很認分的做事.---你的狀況有讓主管知道嗎? 有跟主管回報每天工作的狀況和進度嗎? 回報了幾次(有20次以上嗎)? 跟主管談了幾次?(有20次以上嗎?) 工作不是一直默默在做 ,也不是一定都要人家教人家帶 ,也許你都不說 ,主管以為你沒問題(你都會) ,因為這些你也都沒有相關敘述 ,我沒說誰錯誰對 ,如果你是主管 ,你每天忙得要死 ,你會希望哪種部屬呢? ,會跟你回報讓以安心的部屬 ,還是默默在那做燜不吭聲的部屬(獨行俠) ,再來大家是團體生活 ,新的環境 ,自己就是要盡快融入 ,要與人為善 ,對大家來說 ,你是陌生的 ,要怎麼盡快融入 ,就要看你自己.
2.上周五下午時段人資忽然走到我...,結果果不其然說什麼"業務部覺得我不喜歡這邊,情緒控管上有問題"要資遣我.---請他提出是用哪一條來資遣 ,還有你當初進來簽的勞動契約裡的相關規定 ,這你自己要弄清楚.
3.又提到,因為是公司提出預告,所以勞健保會多加10天給我,但是這10天沒有薪水,會給微薄資遣費,連同1月份19天的薪水於下個月5號一起給我,還有所謂的非自願離職書.---你要問是哪種法條有規定可以不給薪 ,你請人資回覆 ,相關證據自己要留底(對話/郵件/文件) ,在法條上沒有所謂的不給薪 ,當然資遣費也是依你的在職日期計算給你 ,至於是不是要跟薪水一起發 ,這就沒有規定.
4.請問他們說預告10天所以沒有謀職假,我那10天也沒薪水,只有勞健保,但也不用進去公司這樣是合法的嗎?---沒有所謂的不用進去公司 ,如果你沒進公司 ,那就是沒在公司服務 ,那是請假嗎? 還是曠職? 若當天沒進公司服務 ,也沒請假 ,那公司本來就不該給你當天薪水的不是嗎? ,還是一樣要問清楚 ,為什麼不用來 ,是請假 ,還是公司要求 ,如果是公司要求 ,那是依什麼來要求 ,一樣都要留證據 ,不要到時各說各話.
5.勞動基準法雖然有法規說"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這個定義為何?---公司要舉證 ,且要給勞工改善時間 ,若真沒有辦法解決 ,也沒有是當職務可安置時 ,就予以資遣. 當然 ,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 ,證明你自己沒有那麼差 ,你也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但之後你會面對要花時間調解 ,要花時間準備資料 ,你覺得你在下一家公司工作剛進去時 ,還要常請假(因為要調解) ,如果你評估過這些成本你能接受 ,也嚥不下這口氣 ,你當然可以追求你的程序正義 ,但如果你贏了 ,公司讓你回去上班(不給你資遣費) ,你會回去嗎?.
6.我沒有喪志,這是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本人也有經濟壓力沒有時間難過,我要快點振作起來去找新工作機會,以上,還請各位大大們解惑.---失敗不可怕 ,怕的是一直在重複失敗 ,如果都是檢討別人 ,也許會忘了自己也有該改進的地方 ,相信你也不希望都一直這樣試工作下去 ,每家公司都有每家公司的文化 /風格 ,也有每家公司的管理模式 ,和主管/夥伴...,進去就是要盡快融入 ,人家都可以 ,為什麼你不行 ,剛進去因為新 ,大家對你陌生 /有敵意 ,那也是應該的 ,大家都要經過相處 /了解 ,每個人都是這樣過來的 ,自己要調適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人拍手・

首先,我真的很抱歉聽到您必須經歷這樣的狀況,年前面對突然的失業確實是個相當棘手的問題。至於這種情況,我會盡力提供您一些建議和一些法律方面的資訊,幫助您瞭解並落實自己的權利。
首先,對於“不能勝任工作”這個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這是相當主觀且模糊的。據我的了解,這通常會參考工作的需求以及員工的表現。例如,如果員工持續無法達到工作的關鍵績效指標(KPI),或者無法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務,可以被視為無法勝任工作。然而,由於這是主觀的判定,因此在您感到困擾且無法理解被資遣的原因時,決定可以先求助於相關的勞工權益機構或專業的法律顧問。
至於提前預告的十天期間,您可以按照公司的決定不必進行工作,但勞健保應該要持續支付。至於這期間是否有薪資,這需要回去確認您的勞動契約以及公司的政策。
對於資遣的賠償問題,一般來說,如果員工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公司應該要支付相對的賠償。然而在您的情況下,公司已經提前通知您,那麼這個問題可能向法律顧問求證會比較明確。
我理解這絕對是困擾您的情況。這是大幅度變動的時期,讓你有許多不定性感覺。但我想提醒您的是,您並不是孤單的。在這種時刻,不要害怕尋求幫助,不論是法律方面或是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援。同時,別忘了給自己一些時間和空間去處理這件事情。
希望這些建議可以對您有所幫助。我為您的情況感到遺憾,但也保持著樂觀的信念,相信您會找到一條更適合您的道路。預祝您找到新的工作和開始新的人生階段。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對於您的處境,可以感到您的辛苦與不解。祝福您可以盡早找到理想的工作!

一般來說,公司與新進員工都會約定試用期,並且通常是三個月。以此推算,換個角度想,或許公司是認為與其到試用期滿才通知您不合格,壓縮您的求職期間,使您錯過年後轉職潮產生的工作機會,不如在年前先與您終止勞動契約,讓您可以盡快找到下一份工作。再加上,就如您對公司內部運作的觀察,這份工作與您彼此不適合,或許早點離開也不失為是一件好事。

至於您對於「資遣通告規定」及「資遣事由」有疑慮,這些對於非勞動法專業的工作者而言是相較複雜的問題,必須通盤了解您與貴公司兩方的約定及實際狀況,才有足夠的資訊正確回答。如果您已經離職不想追究,加上經濟方面有壓力,建議您可以將找工作放在第一優先;如果您想要與前公司進行勞資爭議程序,可直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請,需要正確資訊也可洽主管機關的勞工諮詢專線。

附上勞動部網站QA:
 https://www.mol.gov.tw/2623/2625/2628/qaList

以上,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關於資遣理由是否合法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其工作確不能勝任者。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應兼括勞工客觀上之能力、學識、品行等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

您提到,業務部認為您「不喜歡這邊,情緒控管上有問題」,但您也提到,您只是安靜做事,並沒有口出惡言或是激動。因此,從您提供的資訊來看,公司資遣您的理由並不合法。

您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要求公司說明資遣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如果公司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關於預告資遣是否合法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勞動契約所約定或勞工適用之團體協約所定之期間預告。雇主未依前項規定預告者,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之工資。

您提到,公司預告您10天後資遣,但這10天沒有薪水。如果公司沒有在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中約定預告期沒有薪水,則公司此舉是不合法的。

您可以向公司要求補發10天預告期的薪水。如果公司拒絕,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關於謀職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勞工經雇主資遣離職時,雇主應給予勞工在離職後10日內,有繼續工作之機會,並給予工資。

您提到,公司說預告10天所以沒有謀職假。但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雇主即使預告資遣,也應給予勞工10日的謀職假,並給予工資。

您可以向公司要求給予10日的謀職假。如果公司拒絕,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總而言之,您可以先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要求公司說明資遣理由、補發10天預告期的薪水、給予10日的謀職假。如果公司無法配合,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建議:

先蒐集相關證據
在提出要求或申訴之前,您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與業務部人員的對話紀錄、公司內部的規定、工作流程等,以作為您的佐證。

保持冷靜,理性溝通
在與公司溝通時,請保持冷靜,理性溝通,避免情緒化。您可以向公司說明您的情況,並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釋。

尋求法律協助
如果您無法自行解決問題,您可以尋求法律協助。您可以向勞工局、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諮詢,以獲得協助。

1 問題概要:
提問者剛跳槽不到三個月,卻遭公司無預警年前資遣,對公司文化和資遣理由感到困惑,想尋求解惑。
2 公司文化:
首先,公司文化和提問者個人需求不太契合,這可能導致在團隊中感到不適應,進而影響工作表現。
3 作業流程和溝通困難:
公司的作業程序雜亂,標準不一,流程混亂,這使得任務執行變得困難,且與同事間的溝通存在問題。
4 資遣理由:
公司提到「情緒控管上有問題」,這是一個模糊的理由,提問者可能需要進一步了解公司的評估標準以釐清具體情況。
5 資遣程序:
公司提到的預告10天的程序,勞健保給付,以及非自願離職書,值得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建議咨詢勞動部相關法規。請公司提供自願離職書,便於找下一個工作。
6 勞動基準法定義:
勞動基準法中「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定義涉及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多方面,提問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具體的評估標準。
7 祝福您:
最後,希望提問者能快速振作,找到新的工作機會。面對逆境,保持積極態度,相信未來會有更好的發展。祝您順利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加油!

你好:
你有提到是"跳槽",是開履歷面試後轉職,或是經人介紹?
我想,相對於前一間公司,這一間公司應該提供相對於前公司更誘人的條件讓你心動,否則你應該不會到這間公司。

目前就職不到三個月,而且又是年前,確實不舒服,但如同前面前輩所說,可以參考勞動部網站的內容,爭取自己的權益,尤其工作未滿三個月者,其預告期間法勞動部並無明定,如果當初入職時有任何 offer letter 或是合約,則依照合約,否則原則上還是勞基法。

主要還是趕快打開履歷,尋找面試機會,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其實是很"一言以蔽之"的用詞,勞資爭議調解,除非手上證據夠多,遇到沒有準備的資方是可以再拿一些補償,但是如果資方手上證明你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資料比你多,如果已經在下一個公司上班了,還要花時間請假到機關調解,得失之間要衡量一下。

無論如何,請不要再眷戀,向前看。

1.職場兩大課題不外乎是做事與做人,依照您的敘述,可見您比較注重"做事"這塊領域。
2.職場上來來去去本屬正常現象,A君的本質學能沒有問題,但不盡然能適應B、C公司的文化,所以A君主動提離職或者B、C主動提資遣,只要符合法令程序,請都正面看待才是。
3.藉由這次的資遣理由,也是一個學習調整的方向,換新的職場後開始練習"做人"這塊,對您肯定會有幫助的。
以上個人拙見供參,加油

您好
從您第一段的描述,明顯感覺得出來該公司的制度與文化你並不適應,您也還在三個月的試用期間,其實並沒有誰對誰錯,只有適合與不適合。

另外,根據勞基法的規定,要有預告期十天。如果當天就要你走,那他必須補十天的薪水給您以及資遣費。

最後,趕緊修改履歷準備面試,這也是最重要的。畢竟現在年底陸陸續續都有一些職缺釋出,鎖定年後上班。同時也建議您在未來的面試當中,對於新公司的相關文化可以在面試期間與主管還有HR多多了解,避免相關的情形再次發生。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相信有了這次經驗,未來進到一家新公司時,如果有類似徵兆時要盡早避開,不須勉強自己重蹈覆轍。

加油,祝福您。

公司部份:打電話到所屬城市勞動局問好自己權益,如果違法,請勞動局打電話幫忙追討。
個人部分:任何企業都有文化,好與壞的差別。唯有調整自己去挑戰新環境,否則,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試用期內被資遣。
找到工作不是去當裁判、論斷是非。拿出真本事,讓公司必須留住人才,才是王道。
加油👏

不說情緒,只談依法:
1.雙方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只是付予雇主在解僱勞工時有比較寛鬆的責任,也就是說解僱勞工較容易。
2.資遣費:是(你的月薪 * 你的工作天數 / 720),一定不多。但非自願離職證明可向公立就業中心申請就業,就業不成可領取薪資(就業保險投保薪資)6成(有憮養1人加1成,2人加2成,最高加2成)失業給付最多6個月,45歲以上最多9個月。(最多的意思是:如果你領取期間已找到工作,就不給付了)
3.預告期:工作3個月內是不用預告的,說好聽的多給你10天勞保,其實是資遣需於10日前做資遣通報(向行政機關),公司應是為了符合資遣通報的時間才說勞保多給你10天(看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寫那天離職就知道了),所以這10日是公司不讓你提供勞務,你可以請求公司給付10日工資。
順便說一下謀職假的意思:
公司資遣如需預告(3個月以上未滿1年,預告期10日,1年以上未滿3年,預告期20日,3年以上預告期30日),則勞工於預告期間,每7日可請有薪謀職假2天(沒請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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