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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如題許多公司人事跟主管利用徵才機會到處網羅蒐集求職者個資,建立自己公司的104,還到喜歡留身分證字號,由於求職詐騙多,也不知道這種行為到底是否是一種違法蒐集個資,尤其很多公司一定要留不能先面試,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再者,許多公司允許不留但是到處詢問並且利用履歷表探測求職者的經歷,利用自己問到的求職者離職原因,再向前公司打招呼,找人資、該錢員工主管,進行所謂的''職場照會'',之前詢問過類似問題,得到答覆是只要有接觸財務的都會有,但是事實面試經驗下來,基礎的行政人員沒碰錢的職務如助理、企劃、客服也會有,好像是再跟離職員工無形的教導說在講說''不能亂說話'',漸漸利用職場求職照會這種行為,到處去封殺求職者,漸漸形成人資跟前公司主管一個霸凌網,造成失業率增高且不正常的職場文化。請問這是合法的嗎?如果違法,是否可以拍照蒐證檢舉。 如果是大家認為求職照會目的是什麼,會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