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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1. 第一次面試時,面試官提醒,我所要求之薪資(月薪4萬5)過低,唯恐不夠支付生活費用。2. 因為應徵董事長特助職缺,薪資可面議。請問在第二次面試(面試官為董事長本人)時,若提出  "在薪資方面,是否可修改為 試用期間薪資比照我之前機要秘書職位之薪資(月薪6萬),試用期過後董事長覺得我能力ok,請再調整薪資為7萬元?”3. 因為從未有過第二次面議薪資,故想請教各位專家前輩,上述面議方式是否何適?或有更恰當之說法? 謝謝各位專家前輩撥空指教。

第一面議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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