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不知如何第二次面議薪資?

1. 第一次面試時,面試官提醒,我所要求之薪資(月薪4萬5)過低,唯恐不夠支付生活費用。
2. 因為應徵董事長特助職缺,薪資可面議。請問在第二次面試(面試官為董事長本人)時,若提出  "在薪資方面,是否可修改為 試用期間薪資比照我之前機要秘書職位之薪資(月薪6萬),試用期過後董事長覺得我能力ok,請再調整薪資為7萬元?”
3. 因為從未有過第二次面議薪資,故想請教各位專家前輩,上述面議方式是否何適?或有更恰當之說法? 

謝謝各位專家前輩撥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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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您之前擔任 "機要秘書" 時的月薪是6萬,為什麼現在應徵 "董事長特助" 只要求4萬5呢 ? 馬上降低了自己的價值,對自己太沒有自信了。

有二次面試的機會一定要把握! 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經驗背景、貢獻事蹟、未來可為公司帶來什麼效益...,只要您有信心的展現自己的優勢亮點和企圖心,就算直接提出月薪7萬的要求,都不過分。

相反的,如果您不敢要求,也代表您只是個平庸之輩,公司為什麼要聘雇您呢?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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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容看來,原PO少了點自信。
如果您有機要秘書的經驗,也通過第一次面試、表示您已經贏了很多人;主管還提醒您開的薪水太低,不需要對自己這麼沒自信,只要你過去的工作經驗有成績、有表現。
基本到第二次面試,您已經比很多人優秀了,如果是我,董事長問我期望待遇,我會照實說出我的想法,並且討論是否試用期通過後可以再加薪。
於此,我建議您還是用月薪七萬去談,肯定自己的表現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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