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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1. 從事外銷工作多年,第一次遇到非志願離職的情形(第11條第4款)。2. 前一份相同性質工作有董事長推薦信,這份工作的客戶滿意度也是高分。3. 非志願離職主因是新主管主觀因素,雖然主管有未處理好的地方,但我也有需要檢討的地方,也因為這份工作讓我知道只有工作做好是不夠的。因此,想請問有關非志願離職,在下一份工作面試時,可以說哪些中性原因,避免抱怨前主管及公司,但同時能透漏一些以上並非完全為本人責任及原因。

履歷面試非志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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