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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入職這份工作一個月,因身體不堪負荷所以選擇提離職,隨著離職日越來越近,公司傳了一張電子檔離職切結書請我簽名,內容不外乎保密公司營業事項及公司營業用鑰匙必須繳回公司等等,但其中有一點讓我很在意,內容如下:「___/___/___月前薪資皆已領取無誤,不得再就期間損害提出爭訟。」公司說因為是還沒領薪水日期不用填,讓我填名字離職日和親簽就好,但我對於切記書上非自己填寫的空白處很在意,請問這樣的切結書合理嗎?

離職離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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