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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自願離職公司傳電子檔離職切結書是否要簽?

入職這份工作一個月,因身體不堪負荷所以選擇提離職,隨著離職日越來越近,公司傳了一張電子檔離職切結書請我簽名,內容不外乎保密公司營業事項及公司營業用鑰匙必須繳回公司等等,但其中有一點讓我很在意,內容如下:「___/___/___月前薪資皆已領取無誤,不得再就期間損害提出爭訟。」公司說因為是還沒領薪水日期不用填,讓我填名字離職日和親簽就好,但我對於切記書上非自己填寫的空白處很在意,請問這樣的切結書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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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調解委員多年的我,初步看法供您參考,離職切結書中涉及未領取薪資的空白條款確實值得注意,尤其當公司要求您簽署的內容涉及「不得再就期間損害提出爭訟」。或許在填寫此類文件前,您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 確認薪資細節:確認您將在離職日或約定日後領到應有的薪資,包括工資和其他應有津貼(如加班費或獎金)。建議在簽署前要求公司將「已領取無誤」的部分改為您實際已收到薪水後再確認。

2. 填寫空白處:對於文件中的空白處,如果您不確定,建議要求公司說明填寫的原因,或請公司代為填寫後再簽署,以確保內容無誤。

3. 保留溝通記錄:與公司確認填寫過程中任何可能的異議點,可以用書面或電郵溝通,這樣在日後若有爭議可以作為依據。

如果您對文件條款仍感疑慮,不妨詢問勞工局或者地方法院都有勞資專業法律可供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知這樣回覆是否得宜,衷心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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