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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自願離職公司傳電子檔離職切結書是否要簽?

入職這份工作一個月,因身體不堪負荷所以選擇提離職,隨著離職日越來越近,公司傳了一張電子檔離職切結書請我簽名,內容不外乎保密公司營業事項及公司營業用鑰匙必須繳回公司等等,但其中有一點讓我很在意,內容如下:「___/___/___月前薪資皆已領取無誤,不得再就期間損害提出爭訟。」公司說因為是還沒領薪水日期不用填,讓我填名字離職日和親簽就好,但我對於切記書上非自己填寫的空白處很在意,請問這樣的切結書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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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調解委員多年的我,初步看法供您參考,離職切結書中涉及未領取薪資的空白條款確實值得注意,尤其當公司要求您簽署的內容涉及「不得再就期間損害提出爭訟」。或許在填寫此類文件前,您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 確認薪資細節:確認您將在離職日或約定日後領到應有的薪資,包括工資和其他應有津貼(如加班費或獎金)。建議在簽署前要求公司將「已領取無誤」的部分改為您實際已收到薪水後再確認。

2. 填寫空白處:對於文件中的空白處,如果您不確定,建議要求公司說明填寫的原因,或請公司代為填寫後再簽署,以確保內容無誤。

3. 保留溝通記錄:與公司確認填寫過程中任何可能的異議點,可以用書面或電郵溝通,這樣在日後若有爭議可以作為依據。

如果您對文件條款仍感疑慮,不妨詢問勞工局或者地方法院都有勞資專業法律可供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知這樣回覆是否得宜,衷心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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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個人覺得如果是我,要我簽名的文件上有空白的地方,如您所提的部份,確實會令人覺得擔心。
可以試著向公司說明您的困擾,像是"薪資皆已領取無誤"但實際上還沒領不是?又怎能確認是無誤的狀態呢?可以向公司表明自己是願意遵循公司的規定,但若以文件上的文字所述…要先承諾還沒發生的事,好像不太合理,可以問看看公司是否能實際領到再簽?
如果這文件,公司有其他內容規範希望是人員離職後即生效的,那麼可以詢問是否分二段簽名,先把:「___/___/___月前薪資皆已領取無誤,不得再就期間損害提出爭訟。」有疑慮的先刪掉,等實際領到薪資再另外文件簽名,也可以表示您願意配合這個規範。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1人拍手

Hi,
離職切結書通常是為了保護公司資訊及確保員工遵守相關規定,像是保密條款和歸還公司財物等條款是常見的內容。
至於你提到的那段內容,要求確認「前薪資皆已領取無誤」並承諾不得就期間提出爭訟,這個條款的目的通常是讓公司免於未來可能的薪資爭議或法律責任,因此,在未填寫的情況下,比較可能會讓你如果需要面對相關爭議時處於不利地位。

建議在簽署之前,再三向公司確認這個空白處的具體意義,並要求填寫或說明。如果公司堅持不填寫,可以提醒他們,因為這樣處於不對等的狀態,所以需要有公司保證,並提供你相關說明的文件讓你留存,若仍不確定,就不要急於簽署,可以要求更多時間考慮再回覆喔。
以上提供參考,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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