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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各位大神們好前公司是固定每3個月會給有證照的員工 證照津貼我是今年2月底  自願離職因為我有兩張證照【天車+堆高機】1張證照加給500元總共2000元因為最後一次是111年12月給現在前公司會計說公司規定的  要滿三個月才會發津貼因為證照津貼公司都是發現金這樣子算是有違反勞基法嗎前公司在我離職後  我的特休還有4天沒休完也沒有補貼現金給我就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證照金未給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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