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該改的津貼沒有給
各位大神們好
前公司是固定每3個月會給有證照的員工 證照津貼
我是今年2月底 自願離職
因為我有兩張證照【天車+堆高機】1張證照加給500元
總共2000元
因為最後一次是111年12月給
現在前公司會計說公司規定的 要滿三個月才會發津貼
因為證照津貼公司都是發現金
這樣子算是有違反勞基法嗎
前公司在我離職後 我的特休還有4天沒休完
也沒有補貼現金給我
就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回答 6 則
因為資訊有限,僅針對您所談到的現象提供我的個人看法:
一、所謂津貼結構項目、內容,仍應端視契約、工作規則等是否載明為準。
二、依您所提離職前特休未休未結清,自是有違規範喔!這不是補貼是結清。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3人拍手・
2人肯定
1 前公司是固定每3個月會給有證照的員工 證照津貼,我是今年2月底 自願離職,因為我有兩張證照【天車+堆高機】1張證照加給500元,總共2000元,因為最後一次是111年12月給,現在前公司會計說公司規定的 要滿三個月才會發津貼。
2 離職後 我的特休還有4天沒休完,也沒有補貼現金給我,這個可以跟人資聯繫,補發特休4天折現。一般,人資會發,沒給,違反勞基法。
3 至於,證照津貼,有拿到高興,沒拿到也算了。滿三個月才會發津貼,是公司的規定。
4 新工作有著落了嗎。這個才重要。
5 祝福您。
1人拍手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