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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本身有在接案,有時案主結案後,會口頭告知不可以將設計放在作品集裡,但其實也並沒有買斷著作權,合約裡更沒寫,素材也是用免費類的素材。 所以我也只能答應他說不放,但我若要放作品集的話,就例如一個講座的海報,我把這張海報裡的案主LOGO、相關圖片都拿掉、所有的內容文案、活動內容也整個刪掉,寫成別講座的內容,也將所有的素材/元素都換成別的,配色也通通改掉,都已經改到面目全非,設計裡一點案主的資訊和素材、資訊都沒有,只剩類似的風格而已,就等於再重新設計(Redesign)另一個類似風格的海報,這樣還有侵權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