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作品大改後能放在作品集裡嗎?
本身有在接案,有時案主結案後,會口頭告知不可以將設計放在作品集裡,但其實也並沒有買斷著作權,合約裡更沒寫,素材也是用免費類的素材。
所以我也只能答應他說不放,但我若要放作品集的話,就例如一個講座的海報,我把這張海報裡的案主LOGO、相關圖片都拿掉、所有的內容文案、活動內容也整個刪掉,寫成別講座的內容,也將所有的素材/元素都換成別的,配色也通通改掉,都已經改到面目全非,設計裡一點案主的資訊和素材、資訊都沒有,只剩類似的風格而已,就等於再重新設計(Redesign)另一個類似風格的海報,這樣還有侵權問題嗎?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下列財產權:
重製權:以任何方法重製其著作之權。
改作權:以改作、編輯、翻譯等方法改作其著作之權。
公開發表權:公開發表其著作之權。
公開傳輸權:以有線或無線電方式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
重製公開傳輸權:以重製方法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
改作公開傳輸權:以改作方法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
出租權:出租其著作之權。
展示權:公開展示其著作之權。
散布權:以銷售、出租或其他方法散布其著作之權。
在您的情況下,您將原作品的案主LOGO、相關圖片、內容文案、活動內容、素材/元素、配色等都更換掉了,只剩下類似的風格,因此在著作權法上,您並沒有重製、改作、公開發表、公開傳輸、重製公開傳輸、改作公開傳輸、出租、展示或散布原作品的行為,因此並無侵權問題。
不過,在實務上,仍有可能發生爭議。例如,如果原作品的案主認為您在更換素材/元素後,仍保留了原作品的「核心創意」,則仍有可能主張侵權。因此,為避免爭議,建議您在作品集上註明「本作品已獲授權使用」,並在作品集上加註浮水印或其他防盜措施。
此外,您也可以考慮與原作品的案主溝通,取得其同意後再將作品放入作品集。
您好:
避免有侵權疑慮,請小心,另外這是尊重別人也是尊重你自己,再來,如面試者發現你是使用客戶的委託文件,對你來講是一種扣分的行為。
請自行斟酌
祝福順利
您好👋
與你分享,大部分比較常見的狀況。
1.在執行案件時,案主通常不會提及,設計作品不能放在作品集中。
所以,此狀況須釐清,為何還會特別的提醒?
關於作品版權的歸屬問題,提供此篇文章給予參考👉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ad8c360b-33b1-4de6-a63e-9a8fa074e94d?utm_source=104nabi&utm_medium=share
2.當我們在接手專案時,也需了解所執行的部分為何?
如果此案件,已原有視覺設計,案主提供原始檔案,希望依據此原版本進行修改的情況,執行者除了不能將檔案任意延用之外,也不能視為自己的作品。
所以,是否能放置在作品集內,你可依據實際的狀況來評估。
以上,供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