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前幾天剛收到公司的錄取通知,在確認到職後,公司才要求我帶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經過確認後得知,公司需要簽署人事保證書,因為非常不安(從沒遇過要簽人事保證的),畢竟不是做財務、業務等等會接觸公司財務的職位,因此上網去查詢,發現公司的人事保證書有很多不合理的部分,不確定以下條件是否要簽,或是有其他方法能與公司協調 1. 工作期間,因過失造成公司財務損失或毀損公司資產者,應賠償 --這部分過失造成該如何定義? 2. 保證期間自簽署日期滿3年有效,但須保證人通知公司終止保證責任,否則保證書期限將自動更新,持續有效3年,其後每次皆相同 3. 賠償範圍不受民法第756-2條第2項限制,賠償範圍以公司向保證人提出之金額為準 4. 必須放棄先訴抗辯權 5. 想請問公司是在答應入職後才說要簽人事保證書,是否可以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