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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次教育訓練公司要求簽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想請各位前輩協助檢視過程是否有足夠將合約推翻的疏失: 一. 先幫員工報名課程,徵求員工意願時並無提及需要為此留任多年,教育訓練開始前一天才要求員工簽下留任同意書 二. 課程本身是採買新加工機附贈的操作教學,公司並沒有實際支出課程費用,而是以加工機代理商外派工程師出差三日的估價列為教育訓練費用 三. 把員工薪資和交通費用也納入訓練費用計算來橫跨公司設定的金額門檻讓最低服務年限從一年變兩年 四. 合約上內容員工方完全沒有受益,受訓完成也沒有調整待遇 五. 受訓內容跟員工原本職務並無緊密關聯,該職位過去從來不需要受這項訓練就能勝任 六.合約內要求員工若提前離職或於訓練後未能擔任講師培訓公司其他同仁則要全額負擔公司補助金額
我目前在職場中,因今年公司有較大的變動,公司的主管及單位主管也有做變動! 因身體因素已備孕將近2年,做過各種檢查及手術,嘗試自然受孕,但最終醫師評估因身體因素建議做試管療程。我誠實向主管告知並說明療程可能會需要請假,但請假天數並不多,大多利用下班時間看診,除非因特定因素醫師說明僅可白天執行診療,其餘時間則是使用下班後的時間去回診! 原先主管說可以提出病假申請,後來我請半天假去回診檢查,隔天回來主管在早會提出溝通請假事宜,然後在早會上說我的病假申請已被退回,因為試管屬於私人生涯規劃,不能使用病假! 後續有告知主管因為自己身體的因素,醫師評估需要做試管療程,主管則回覆「這是私事,不是所有醫療行為都屬於病假。」,單位主管則認為應用年假或扣薪事假! 我想詢問在少子化時代,政府鼓勵生育,但職場對女性本就不友善,更是歧視不孕症女性!這樣的就業環境,勞工享有什麼保障?女性勞工享有什麼保障? 更正年齡為34
以往多數從事電話客服或電銷居多,均是不同產業;而在現任職公司三年半,職務屬顧問式電銷業務。雖績效達成總是有高有低,但以往的平均收入還算滿意。 而在後疫情至今,陸續出現被老闆倒扣薪獎、業績薪獎降低、老闆願意投資產品開發跟行銷預算減少;另外其一主管對於業務部門的管理與考核制度的差異對待(例:曾有同仁A到職一年未曾達到業務績效,卻共享並消耗客戶資源並坐領底薪;多數業務一同認為此同仁沒有能力不適任,但此主管卻不斷給予機會並多次向老闆強力續留;而期間有位同仁S到職三個月且有達成基本績效但卻被此主管要求離職)。而近期也發現公司一直以來對於業務們的薪資投保低報、也未如實提撥應有的勞退。 且近期的自己對與客戶的洽談過程的周旋總感到焦躁與易怒狀況越發嚴重。 以往是因喜歡與人對話溝通,能從溝通到締結及後續維繫的過程獲得相當的成就感與自我價值提升。 而在近幾個月來萌生離開的念頭已不下數次,薪資也超過半年只領基本薪,一直裹足不前的原因是不確定究竟是厭惡這樣的職務跟人的溝通,或是厭惡公司對於業務的剝削與不公。 所以開啟履歷幾個月來仍無所適從,想換卻又不確定該不該再做業務工作,二來對於信任自己而購買產品的客戶有點放不下心,離開後不會有人後續維繫與關懷;但不換留在現職工作過的非常煩躁鬱悶,公司除了下降後的薪獎沒有其他的福利。 而本以為在經過春節假期休息後可重新振奮;但我錯了,自上班日的前兩天自己就已經出現焦慮狀態。 希望在線的前輩們可以給些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