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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一直是在中餐店當炒菜師傅的,也知道做這一行,節假日通常都是最忙碌的時候。所以我已經好幾年都沒跟家人一起過節了,連春節除夕都沒辦法休假回家好好吃頓飯。所以後來特別放棄高薪,來到現在任職的這家小餐館工作,為的就是他們在面試的時候,標榜的 “見紅就休”。那時候就為了這點,直接二話不說點頭答應來上班。結果才來半年,老闆的政策就變了!找我們去說要開什麼勞資會議,講了一堆道理和計算公式,說什麼也搞不太懂。好像是講說公司已經有提供別的什麼碗糕福利了,所以我們也要共同為公司付出。說餐飲業都沒有在休假日的啦,然後就叫我們要簽一個叫做 “勞資會議結論同意書” 的東西。釘成一疊一大本,根本沒空看,結果簽完之後,原本見紅就休的權利,就這樣被”協商沒了”!整個莫名其妙內!太恐怖了吧!啊是發生了什麼事?我們都被洗腦了內,就這樣給他簽下去。不是所有師傅都傻傻的,啊老闆都講成那樣了,那種壓力,當下不簽也不行啊!請問一下齁,那個勞資會議已經白紙黑字簽名下去的約定,之後還反悔過來重新討論嗎?請教一下各位前輩專業的意見。謝謝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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