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最新

待答

推薦 Giver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是販售雜貨生活用品相關的公司最近老闆忽然提出了要簽屬保證上班時間(一年、兩年、三年)的合約並告知只有簽約的人才會給予年終獎金公司從未給予類似職業培訓等相關行為且在簽約的時候還必須 簽上違約金額的本票給公司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如果我們有人簽下該本票會出現什麼情況?我們是否應該繼續待在這間公司

工作年限本票溝通協調職涯發展雇傭契約
  • 回答
  • 觀看3117
本週駐站 Giver
專業優質的Giver
    履歷診療室

    免費一對一履歷問題諮詢

    履歷診療室立即諮詢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