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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疫情之前我的公司就與大陸方有生意往來,由於賣出的數位內容通常會經過大陸金流;在網站運營上也都需要ICP認證;後來公司在大陸好不容易成立了子公司,所以我疫情前常出差;但幸好沒有派駐於此,因為福利較差;但最近部門因為收益變少,開始需要裁撤人員;主管跟我商量把我的員額平分給兩個單位做成本攤提;所以可能會一半的薪資由大陸的子公司支付人民幣到我的大陸銀行帳戶;另一半由台灣的原單位以台幣支付;眼看我台胞證要到期了,會不會之後就領不到薪水了?就算沒問題;我總不能甚麼都用淘寶買吧? 我是不是應該直接讓公司遣散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