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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在媒代工作,因病請假三周,公司一方面說請我安心休息,卻在第三周說明公司原定計劃我第二周回歸工作崗位,但是希望我好好休息,所以沒有在第二周跟我說明? 非常的自相矛盾 接著說明因為我沒有在第二周回歸,因此要將我的績效獎金降為原本的20% 千辛萬苦開發出來的陌生客戶,卻只能拿營業額0.001%的獎金 這等於是說我要拿1000萬的案子給公司,然後我只能領1萬獎金 (這些都是臨時變出來的規則 根本沒任何先例) 而且這些案子是在我因病休息以前就已經確定的案子,(共3000萬) 我認為不符合常理 想請問其他媒體代理商的獎金制度為何 再請問該如何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