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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如題假設求職者已經到了40歲以上,年輕時工作也沒有帶來多大幫助因為常轉換工作可能讓人資認為沒有專業,如超過40歲求職方向不喜餐飲旅宿服務業,如果希望從事如客戶服務、企劃或行政類,是否二度就業過往年資很重要。如果不重要那要如何稱為二度就業,人資叫求職者過去面試,不斷挑剔對方的經歷跟服務時間長短意義何在? 想詢問假設真的是履歷過往服務期間不長,當人資直接詢問我看你服務經驗都不長,主要原因是什麼(公司管理遭霸凌甚至有些故意不給錢但又不能說實話)?該如何應對? 另外,人事找求職者過去面試,要求留履歷。挑剔經歷跟年資的意義是什麼?您怎麼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