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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生技研發31-35歲

各位前輩、顧問好,1.我在某家生技公司擔任Project manager,資歷五年(非上市上櫃)2.目前遇到問題如下:(1)處理外部公司付款程序問題:通常公司付款程序爲確認service完成後,對方會開發票請我們在一定時間內付款,老闆認為員工應該全力站在公司利益角度,要求我們對於外部公司的付款時間能拖延就盡量拖延(即使對方有要求付款時間),或是請我們延遲回覆對service delivery 內容的確認(因為如果一確認完對方就會馬上要求要開發票),老闆說外面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我們本該公司爭取付款時間(也是爭取金流的彈性);但是,這部分與我們所認知的‘’一方提供服務而另一方就需支付服務費的價值觀‘’有所違背,同時,拖延確認service delivery 有時侯也會影響我們自己的進度(有些案子是環環相扣的,且執行端的考量希望項目趕快結案往前推進,曾經也有建議可於合約中載明延長付款時間但老闆回說不需要;公司資金沒問題),因此,想請教各位前輩與顧問,這樣做對於我們公司的信譽會不會有傷害呢?一般商業職場上,這樣的操作是合理和常見的嗎?(2)我司沒有明確的職責說明(曾經有建議公司訂立,但老闆說不需要),因此,部分職務,例如合約條款訂定最終金額洽談,老闆會表示由他自己與外部公司談定後我們執行端接續執行,但當外部公司在帳務溝通出現問題時(從中皆未授權我們參與帳務事務和作為處理窗口),他指責我們讓他幫我們擦屁股,但我們的立場是我因從一開始就未被授權處理這個事務,我們難以主動處理;我想到能避免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就是訂定明確職責說明,但這樣的建議還是不被採取,我們無從依循;因此,要想請教這樣的情況,我們下屬應該如何避免和應對呢?(3)過往每年都有員工健檢補助,今年老闆覺得補助給太多了(過優於勞基法的要求)臨時通知於一週內改為比照勞基法最基本要求,但員工A想爭取本次福利,即使相距去年健檢時間未達一年,也安排了公告一周內健檢,卻被老闆駁斥濫用公司和社會資源;基於勞方立場,員工要使用員工福利且自行爭取不也合理嗎,為什麼員工替自己爭取福利就是濫用公司資源呢?一般公司都是如何看待員工使用員工福利的呢?我能理解身為員工確實要為公司著想沒有問題,但有些觀點著實與我常理所理解的價值觀有點違背,不確定是不是我的腦袋和眼界太過狹隘(老闆跟你想得不一樣?),懇請各位前輩給予指教,謝謝您們!

公司文化溝通協調職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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