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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暑假在一間安親班打工,主任找我時說「9:00-16:00,183/時」後來跟我確認之後改成9:00-16:30 今天去領薪水的時候發現比我自己算的少很多,問了主任,她說「通常我們中午用餐都會扣掉一小時喔」 安親班中午12:40-14:00確實是給孩子們睡覺休息的時間(會關燈),但老師們卻沒辦法真的休息,通常關燈之後孩子們還會躁動一段時間(我要管秩序),之後孩子會稍微安靜一些趴著(還是會吵,必須時不時看著甚至站起來走動),這時我要一邊吃飯一邊寫聯絡簿(暑假作業及課程進度、當天孩子狀況等等)、改作業等等。孩子休息的80分鐘,我真的可以手眼腳腦都不動、放空在位置上的時間,前前後後加起來根本不到10分鐘,更不用說趴著休息是絕對不可能的,甚至有時孩子起床前我就必須下樓輔導其他學生(聯絡簿帶下樓寫)或是其他臨時任務(跑腿之類的) 有一點好處是中午有飯吃,有時有多的餐點主任也會讓我帶回去當晚餐,但因為中午就算關燈了也完全沒有辦法休息,還是覺得扣掉一個小時有點太多了🥲 想問主任這樣一開始沒有說,等發薪水時我問了才說會扣掉一小時,這樣是可以的嗎?是否有法源依據可以要求主管只扣半小時甚至不扣(畢竟真的沒休息到⋯) 如果可以的話還是不希望撕破臉,希望有前輩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要怎麼跟主任談這件事,如果她不願意好好處理或沒有權限的話我可能直接去找老闆ㄌ🥲🥲

用餐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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