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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本人1/3請過一次生理假,1/31因生理期提前再次請假。 人資單位告知依法令規定一月僅可請一次,本次不可請生理假,且因請假整天無法提供證明文件亦無法改請病假,僅能請事假。 第一次遇到以上問題,致電勞工局詢問回覆生理問題因人而異公司不得拒絕請生理假可以申訴,但人資單位無法接受,要求請勞工局提供法條依據,或請勞工局提供正式解釋文函,或請勞工局回覆說明,才能變更假別。 網路上無法查詢到相關資料,實在不確定我是爭取權益還是如公司所言無理取鬧,所以發文請教。

法令規定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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