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1 2:4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生理期提前落在同月份,請假是否違反法令規定

本人1/3請過一次生理假,1/31因生理期提前再次請假。
人資單位告知依法令規定一月僅可請一次,本次不可請生理假,且因請假整天無法提供證明文件亦無法改請病假,僅能請事假。
第一次遇到以上問題,致電勞工局詢問回覆生理問題因人而異公司不得拒絕請生理假可以申訴,但人資單位無法接受,要求請勞工局提供法條依據,或請勞工局提供正式解釋文函,或請勞工局回覆說明,才能變更假別。
網路上無法查詢到相關資料,實在不確定我是爭取權益還是如公司所言無理取鬧,所以發文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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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單位無法接受,要求請勞工局提供法條依據,或請勞工局提供正式解釋文函,或請勞工局回覆說明,才能變更假別。

==> 建議透過1999發郵件把公司問題繼續詢問勞工局,會有案號並會郵件回答。
並詢問公司未遵守是否有甚麼處罰?

不知貴公司規模大小,我是認為HR對法令不清楚應該自己要去了解是他的責任,不是高高在上要員工自己去找法源。

不知您的所在地,像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每天都有律師在現場可免費諮詢十五分鐘。
這裡面也有法務和HR專家,希望他們有時間看到並幫忙解惑。
臉書上也有法律社團有熱心律師幫忙解答。

這是爭取正常勞工合法權益不是無理取鬧!

祝 早日找到答案!

1人肯定

查看1則回覆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因此,您1/31請假的情形,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生理假範圍,公司不得拒絕您的請假。

勞工局的回覆也是正確的,生理問題因人而異,公司不得以「一月僅可請一次」為由拒絕您的請假。

您可以向人資單位提供勞工局的回覆,說明您有權請生理假,公司不得拒絕。如果人資單位仍不願意變更假別,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收到申訴後,會依法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認定公司違法,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改正,並對公司處以罰鍰。

因此,您在爭取權益方面是站在正確的立場上。

1人肯定

您好
因此女性受雇者每個月都有1天的生理假可以申請 ,但若1年申請超過3天生理假 ,超過的部分需要併入病假計算 .換句話說 .生理假計算原則上是獨立於病假之外(共3天) .若用完仍要繼續請「生理假」 .則會併入病假計算.
反正用完就是記入病假 ,原則上1個月是請1天 ,建議還是要與公司人資單位商量 ,情理法總是會有一些彈性 ,這不應該是你自己去尋求解釋 ,就像違反交通法規樣 ,是警察要告訴你違反哪一條法規 ,而不是要你自己去查 ,就算你去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也是會要求公司提出解釋和說明 ,如果公司還是要求你提出勞工局解釋 ,那你就說你會去申訴 ,因為這是你的權益(並不是無理取鬧) ,如果公司要依法做事 ,那一切就依法辦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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