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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目前的工作,是我出社會後的第一份工作。 當初簽約時,因為公司說合約內容會放在網路的共同資料夾裡面,之後都可以自己上去看。所以那時還是社會新鮮人的我,傻傻的就簽了。沒有拍照為證,也沒有要求保留一份合約留底。 (是到很後來才知道,勞動契約都是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完,一份給公司、一份給員工,這樣才是對的!) 後來發現公司當初承諾的薪資待遇好像都沒兌現,積壓了很久之後,終於忍不住向公司反映。 我很客氣的詢問老闆娘,老闆娘就口氣很強硬的說,公司都有符合規定和約定的契約,要我自己上共同資料夾看合約。 結果,我上去一看才發現,網路上放的只有一份沒簽過名的公司制式合約。而且裡面的一些重要事項,都被偷偷改動了。 待遇跟當初講的都不一樣,除了底薪沒變之外,獎金和福利制度都不一樣了,整個變得超難領到! 我整個超傻眼,但又苦無證據,不知道該怎麼據理力爭。難道只能選擇接受或離職嗎? 想請問前輩們,我現在要怎麼做會比較好?該怎麼為自己爭取權益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