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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12/9/1到職,今年113/9/1到職滿一年,應有7天特休。 註:(滿半年)112/9/1-113/3/1產生的3天特休,會在今年113/8/31前休完。 但預估明年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在職約1年半左右),在網路上查詢的資料來看,我的認知是:在明年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前,是可以休完特休7天。 但今日老闆的說法是:滿一年給予的7天特休是必須使用在我第一年~第二年之間使用,如未滿2年中途離職,就需依照勞基法規定,按比例去算到離職日當天能享有多少特休。若離職當天,特休超過勞基法可休天數比例的天數,雇主可以以扣薪資方式,扣除員工超休的特休假。 註:公司是以「週年制」(到職日)來計算特休 但老闆的說法,令我有些疑慮? 我想提問的是: 1.老闆所說中途離職按比例去算多少特休,是否正確或是違法? 2.如若照我預估114/1月底或2月底離職,那離職前特休可休天數為何? 3.如老闆是以「歷年制」來計算,是否影響特休天數? 感謝您百忙之中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