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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是販售雜貨生活用品相關的公司 最近老闆忽然提出了 要簽屬保證上班時間(一年、兩年、三年)的合約 並告知只有簽約的人才會給予年終獎金 公司從未給予類似職業培訓等相關行為 且在簽約的時候還必須 簽上違約金額的本票給公司 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 如果我們有人簽下該本票會出現什麼情況? 我們是否應該繼續待在這間公司

工作年限本票溝通協調職涯發展雇傭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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