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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本人在一間補教業擔任兼職才藝老師,屬浮動薪資(課堂底價+人數多寡調整),工作三年多公司一直都只給員工保勞保,但老闆在8月中旬私下約談,說明公司財務有狀況,需解除勞保並重新簽委任合約,並要求員工自行去工會保勞健保,因這份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再找到新工作前提只能被迫無奈簽下。 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前輩們: 1.前提背景因有離職員工提告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目前正依法處理,而公司當下立即採取的手段是解除原有合約,並叫員工簽署委任合約,來逃避法律責任,此部分不知道能否在調查偵訊中被發現?或能再透過什麼方式申訴上去? 2.自行投保工會是否會觸犯法律條規?因現階段只有這份工作,擔心被發現會處以年資歸零,不知道有無解套的方法不要觸犯法律而對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