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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目前經營一間餐飲店,與朋友合夥,因為我有經驗,所以由我管理,在經營穩定時,我不用時時刻刻待到店裡,因此股東認為我的薪水只能給20k。最近因員工離職,我必須接替他的職務,整天都在店裡,股東又認為說我在店裡可以順便管理,(其他股東都不插手店裡的任何事務),所以無法給我管理者的薪水,理由是我是股東,要分紅、要領員工薪水、又要領管理者(店長)的薪水,他們認為我領得太多,請問這樣合理嗎?193/2000

如何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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