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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前輩您好; 我是一位廣告銷售業務,在公司已經四年。 過去賣公司制是廣告商品,有制式合約提供我方與客戶簽約。 但是近2年,有以專案方式與客戶合作,制式合約不再適合,必須重新擬定。 我本身是專案的業務,另有一位部門主管、及一位專案PM,公司也有法務。 目前合約是我擬定,但撰寫合約最大問題是,雙方的權益、違反時的懲罰究竟要寫到甚麼程度,也不是那麼確定。 所以我才想詢問,向這一類的合約,究竟應該由哪一個角色來寫才是最適合? 如果說真的是業務的角色要寫,像這類商務合約中的慣用字詞,也不是那麼熟練的狀況下,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讓自己的合約寫出來是OK的? 以上請教前輩,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