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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各位前輩好 本身目前是在職中,因未來人生規劃想離職回家鄉附近找工作,由於經濟考量希望有新工作後再提離職,我已在目前公司工作滿三年照法規要一個月後才能離開想請教一下 1.假如面試被問到可上班日時公司聽到要一個月後是否會覺得太久因此影響到錄取的可能性 2.如果對方有意願錄取自己也想去,但是對方希望能再早點到職應該怎麼回覆比較好?說要先詢問現職公司會不會讓人誤會覺得沒有很積極想來變相的在婉拒? 3.面試公司如果答應願意等一個月卻在中途臨時跳票告知現在已經沒有缺人了該怎麼樣保護自己的權益?(畢竟都提離職了也沒辦法回原公司) 4.考量這樣在職中找工作有可能碰到這些不定因素,是否會建議先裸辭專心面試找工作會比較有效率呢? 再麻煩各位前輩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