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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您好,最近換了一份新工作,但是對方要求我簽的合約書上有幾點感到奇怪,想請教各位。 1. 乙方正常&延長工作時數每日為9小時,上下班須按甲方規定依實際出勤時間。 一開始是說薪資32K不含加班費,進去後才得知每日工時為9小時,9小時過後才算加班費。 2.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營運需求輪班,並採四週變形工時,彈性排班及調整上下班。 有上網查詢變形工時的相關資料,但是實際上指定休假4天,另外3天為雇主排休,總休假只有7天,跟一開始面試時說月休8天甚至更多的說法有出入,但是其他同事有人休到9天。 以上是我對於合約的問題,在煩請各位高人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