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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前天前往某間公司面試,負責面試我的那位主管在面談完後就詢問我要不要來上班,薪資休假福利皆有口頭提及。 當時我沒有立刻答應,而是說要考慮一下,於是主管就給了我名片,說考慮好後可以打電話通知她。然後在今日我以電話通知並答應前往上班,但是在詢問是否有正式offer時,主管卻說他們是小公司沒有在弄這些,並且跟我要了身分證正反面照片說要辦理甚麼管制證件(用以進入管制區),不過在電話中我有再次確定薪資休假是否與先前談的一樣,主管說是(未錄音)。 想請問各位前輩們,我該如何表達能否開立一些證明(如薪資、福利、休假等工作詳細內容),來保障個人的權益呢?

保障權益口頭offer新鮮人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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