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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9/8

無工作經驗21-25歲

面試當天收到口頭offer,後續卻要不到正式書面offer

如題,前天前往某間公司面試,負責面試我的那位主管在面談完後就詢問我要不要來上班,薪資休假福利皆有口頭提及。

當時我沒有立刻答應,而是說要考慮一下,於是主管就給了我名片,說考慮好後可以打電話通知她。然後在今日我以電話通知並答應前往上班,但是在詢問是否有正式offer時,主管卻說他們是小公司沒有在弄這些,並且跟我要了身分證正反面照片說要辦理甚麼管制證件(用以進入管制區),不過在電話中我有再次確定薪資休假是否與先前談的一樣,主管說是(未錄音)。

想請問各位前輩們,我該如何表達能否開立一些證明(如薪資、福利、休假等工作詳細內容),來保障個人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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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模小,確實不會給你很正式的錄取通知。
如果你判斷這公司是正規的,可檢視經營內容與成立時間來判斷。
如果都是肯定的,就先報到再取得勞動合同。合同中就要註明這些條件(職務、部門、上班時間與薪資等)
福利通常被寫在「員工手冊」中。
口頭的承諾也算是合約,只是未來有爭議時舉證較困難。
可是,一份工作沒必要一開始就雙方都在「互不信任」的狀態。這種工作或公司也待不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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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中沒有特別規定勞動契約成立的條件,因此回歸適用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公司和求職者雙方對於工作薪資、內容、時間皆達成合意,則無論口頭或書面約定都可以視為勞動契約已成立(依民法§153Ⅰ規定)。
所以若已談妥報到時間、報到時須繳交資料、那就等報到日報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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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小規模或是新創立的公司,可能在開立offer letter或是文字化薪資福利的部份較不健全。
建議可以將薪資福利條件寫下來,email或是簡訊傳給面試主管確認細節與您所認知是否相同。或是參閱網站公告招聘內容是否有出入(除非給您的條件優於公告內容)。
當然,如果您真的不放心接受這份職缺,建議也許另外找適合的公司,因為每個職務都有不同"可承擔風險"需要考量(舉例沒有準時支薪或是不好相處的同事)。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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