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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因為主管及某位同事聯合職場霸凌而離職。離職當天,主管要求把任職期間的資料修改完善方可離職,至下班前也已應要求全部修改2-3遍,甚至無法於下午五點準時下班,主管表示未修改完成即無法完成交接,也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因此加班將全部資料修改完成,並依單位主管列舉交接清單,已確實與下一位即將承接業務的同事做好交接,我與交接者雙方都有簽名,離職後,主管表示見證人欄位未簽名,要求回原單位找其他同事簽名,方能完成交接手續,請問我真的需要回去找其他同事當見證人簽名嗎?我已身心疲憊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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