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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離職已交接完成,卻要求返回單位完成交接清單

因為主管及某位同事聯合職場霸凌而離職。離職當天,主管要求把任職期間的資料修改完善方可離職,至下班前也已應要求全部修改2-3遍,甚至無法於下午五點準時下班,主管表示未修改完成即無法完成交接,也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因此加班將全部資料修改完成,並依單位主管列舉交接清單,已確實與下一位即將承接業務的同事做好交接,我與交接者雙方都有簽名,離職後,主管表示見證人欄位未簽名,要求回原單位找其他同事簽名,方能完成交接手續,請問我真的需要回去找其他同事當見證人簽名嗎?我已身心疲憊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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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0

您好
首先.
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離職證明及勞健保轉出單.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121

請你先連絡公司人事單位 ,依公司離職流程看到底哪裡還有未完備的地方(需要補齊的地方) ,在一次完成(不是主管說什麼就算什麼) ,你要清楚表明你自己現在也有其他的行程 ,希望一次做好 ,也沒時間一次次再回公司辦什麼交接.
你有依規定做就好 ,自己最好也要留底 ,保護好自己 ,自己也不要太擔心 ,也不要影響心情 ,畢竟要把心思放在新的工作職場上 ,這一頁不管高興或不高興 ,爽或不爽 ,這一頁都翻過去了 ,誰交接 ,有沒有人交接 ,做得好不好 ,都不關你事了 ,現在大家依法做事 ,不會有什麼沒有交接好 ,所以不發薪資 ,又或是下一個人沒進來 ,所以你不能走...,如果主管還是有奇怪的要求 ,還是建議你直接對公司的人事單位就好 ,如果人事單位仍配合主管刁難或是不作為 ,那直接跟人事單位說你要依法去主張你的權益或是去檢舉申訴 ,相信大家都不會希望走到這一步 ,因不知你的年紀 ,也許你尚無處理過的經驗 ,但既然遇到了問題 ,就面對他 ,處理他就好 ,自己也當作經驗學習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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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議先致電給HR,詢問是否有未辦妥的事項?是否一定要本人親辦,還是可以請之前的同事代辦

經過這次,相信可以學到一些經驗
通常離職前,會先跟HR確認,所有離職手續,並依序完成
但「主管」的做法很不妥,通常會在離職當天,協助同仁完成手續,而不是繼續「刁難」員工

但為了可以「順利離職」且再也不要有聯絡,可先配合一下,把相關手續辦完,拿到離職證明,避免日後公司又用一些手段,把你一直叫回公司處理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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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的權益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通常,交接程序應在離職當天完成,而且應該由負責的主管或人事部門確認交接事項。如果交接清單上的事項已經按照要求完成,且有您和接手同事的簽名,通常情況下這已足夠證明交接的完成。

如果主管在此之後提出額外要求,這可能是不合理的。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

書面溝通:以書面的形式(如電子郵件)詢問主管,明確指出您已完成所有交接事項,並詢問是否有法律或公司政策規定必須有見證人簽名。
人力資源部門:聯繫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說明您的情況,尋求他們的介入和幫助。
法律諮詢: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尋求法律諮詢,或打1999電話到地方勞動局請求協助。
精神健康:考慮到您的身心狀況,如果感到壓力過大,可以尋求專業心理諮詢,保護自己的健康。

記住,您的健康和福祉是最重要的,不應該被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所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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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順眾生,如果注定遇到這種事:要求返回單位完成交接清單 --> Ok 就去做,做完大家都省心,也能有更大格局到下一個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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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看完您的問題,在這邊做一個說明。
1.公司未給您離職證明,這是不行的。你可以參考勞基法第79條第3及第4項。
2.你說主管跟某位同事對你有霸凌的狀況,你有任何的申訴或是再往更上一層主管說明?如果都有公司沒有任何調查及回覆,你可以參考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3.既然交接者與被交接者,雙方都已簽名,這樣可以請被交接者與主管說明交接狀況即可。可以不用回到公司的。
以上說明,提供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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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離開公司都是以好聚好散為原則。
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問問看:
總機:(02)2396-1266

謝謝您!

交接雙方簽字後不必有所謂見證者.這不是法院公證.

您好,折騰了身心,辛苦您了。與您交接的是霸凌您的同事嗎?如果不是的話,可以請與您交接的同事協助讓其他同事再見證人處簽名即可。若是行不通,或是下間公司無法用勞保明細代替在職證明時,再考慮回去完成見證人簽名。
不曉得公司是大或小,有時候所屬單位與人資單位的聯繫不一定那麼頻繁,離職證明的部分或許可以直接詢問人資,有可能有機會開給您。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1 提問者離職後完成了交接程序,但主管要求找其他同事簽名作為見證人,提問者感到困擾並已心力交瘁。
2 根據勞基法,離職後的工作交接應由雙方合理配合,但並無明確規定需他人簽名為見證人。您已完成了合理的交接程序,主管的要求似乎超出法定範疇。
3 若您已完成了與接手同事的交接並獲得其簽名,證明了交接程序已達成,主管的要求顯得不合理且疑似為無端阻撓。
4 在此情況下,您可先與主管溝通,表達您已盡力完成交接程序並無法再提供其他同事簽名。強調您的身心疲憊,希望主管能夠體諒您的處境。
5 如果主管堅持要求,您也可以考慮諮詢勞資單位或尋求法律諮詢,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障。
6 同時,建議您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和郵件溝通的記錄,以防日後可能的法律紛爭,並儘快尋找新的工作環境以解脫目前的困境。直接找人資取得離職證明,至於主管,與您無關。
7 祝您能夠盡快解決此困擾,找到更好的工作環境,重拾精神,迎接新的挑戰。祝福您。

可以打公司所在地當地政府1999轉勞工局諮詢。
主管機關會告訴您如何處理。
如果是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旁邊有免費律師可諮詢15分鐘!
看看您的縣市是否有!

祝 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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