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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我於6/29提離職,合約至7/31,故會作到7/31合約結束,我截至目前為止有-9.5天休假,因我們輪休制度,加上近期生意不好入住率下降,主管說我們可輪流休息,故變成超休,我與主管協商能否讓負假歸零不要扣薪資,她也同意,就變成7/31合約到期不續約,那我之後的負假是用正職身份補完還是用兼職身份?謝謝
我於6/29提離職,主管本來請我幫忙到8月,之後主管表示會計說以我提離職那天算三十日是7/29,但我合約於7/31到期,所以請我做到7/31,但我到職日是8/2,我就詢問那我有無特休,因滿三年就會有特休14天,主管說因為我不會再續約所以不會有特休假。再者,離職日我以前的公司都會跟我討論日期,我沒遇過這樣訂離職日,請問這是否涉及資遣的部分?
報到日前,公司提醒 要攜帶雙證件正本(備用檢查用) 還需要攜帶良民證 另外需要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 有答應要報到了 但是很怕簽到 或是遇到不合理的條約 想問問看如果報到日 當下看過合約不同意的話 拒絕簽約可以嗎?這樣是否會違法 個人想法如果合約不合理也不會想去工作 但又因為答應報到日要去所以還是會去 請專業的大家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