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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日前,公司提醒 要攜帶雙證件正本(備用檢查用) 還需要攜帶良民證 另外需要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 有答應要報到了 但是很怕簽到 或是遇到不合理的條約 想問問看如果報到日 當下看過合約不同意的話 拒絕簽約可以嗎?這樣是否會違法 個人想法如果合約不合理也不會想去工作 但又因為答應報到日要去所以還是會去 請專業的大家解答謝謝

#報到日#工作法規#證件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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